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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DVD产权风波看RFID标准之争
作者:中国包装网
时间:2007-03-04 11:45:34
从DVD产权风波看RFID标准之争

 RFID 这几年在中国一直扮演着令人瞩目的角色,尤其是在2005 年,沃尔玛通知,要求于2005 1 1 日后全面使用RFID 标签。这一消息对中国厂商的影响可不小,据估计,沃尔玛有70% 的货品都是由中国厂商生产的。

    除了沃尔玛之外,其它一些西方的采购商也希望中国厂商能够尽早采用RFID 技术,其中包括欧洲的几家主要零售商,希望能够通过RFID 技术改善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管理。因此,国内企业对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RFID 在中国尚未普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RFID 的标准迟迟不能出台。根据对标准的态度不同,国内基本上分为“主战派”,“求和派”和“采购派”,这关系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不禁让我们让想起了几年前的DVD 知识产权风波。

    事件回放:DVD 产权风波我国光盘系统生产从1985年开始起步,发展到2001 年,已经成为DVD生产大国。当时,全球的DVD 产量是2600 万台,其中中国的产量就占1000多万台。同时,也造就了金正、新科等DVD知名品牌。就在中国DVD 企业为自己的业绩感到骄傲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1 3 8 日,6C 联盟向中国的DVD 企业提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中国的DVD 企业在4 1 日之前必须向他们缴纳专利费,否则他们将提起诉讼。原来,我国虽然是DVD 生产大国,却不是强国,我国的DVD 生产企业虽然有市场,有生产能力,却不掌握核心技术,D V D 的核心硬件、软件都是从国外进口,在国内实际就是进行简单拼装。因此,6C 联盟要求向每台中国出口的DVD 收取20 美元的专利费。

    这次事件涉及我国所有的100 多家DVD 生产企业。据了解,2000 年,我国DVD 的出口量大约为1000 万台,以6 C 联盟要求的每台D V D 征收专利费20 美元计算,中国的DVD 生产企业应该缴纳的专利使用费大约为2亿2千万美元。面对国外企业挥起的知识产权的“大棒”,中国企业最多申辩一句:专利费要得太高了。

    经过几轮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从2002 4 月开始,中国DVD 企业每生产一台DVD 就要向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等组成的6C 联盟缴付13.8 美元,向索尼、先锋、飞利浦等企业组成的3C 联盟缴纳5 美元(后降为3.5 美元),向汤姆逊交1 1.5DVD 美元的专利费。我国生产的DVD 在欧美市场整机售价约40 美元,其中要向外国企业支付的标准和专利等知识产权费用就高达20美元左右。可以看出,虽然专利费距离最初的20 美元已经被压缩下来,但这场胜利始终是不属于中国企业的,中国企业的选择不是交与不交,而是交多少的问题。

    针对这场DVD 专利纠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汉林教授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要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要有自己的一些专有技术。此次DVD 专利纠纷暴露出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我们对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另一个是我们自身原因,企业由于产业的竞争力相对来说不是特别强。尽管20 多年的改革开放有所提高,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领域、所有的行业或产品我们都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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