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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search:移动支付“钱”景可观 运营模式各具特色
作者: 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
时间:2007-03-04 11:44:47
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认为未来移动支付的发展趋势应该产业链中各参与者需要实现紧密合作,利用各方优势,整合多方资源,联合管理和运营移动支付,积极推进移动支付技术和移动商务的发展,建立一个完整的交易支付价值链,让用户在支付过程中体会到更大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只有这样,移动支付才能与当今社会存在的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支付方式同时并存发展,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之一。
 2006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额将达到6.4亿元,比2005年增长75%。预计到2010年交易额将突破60亿元。自2004年下半年,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快速发展,该业务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至2006年1月,我国手机用户超过4亿户,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8亿张。如此巨大的手机用户规模和银行卡持有者数量,为移动支付产业提供了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发展空间。
    移动支付产业链涵盖众多环节,主要包括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终端设备制造商、商家及手机用户等。其中,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决定了整个产业发展的走向和前景。移动支付产业目前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各具特色。
    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该模式提供三种帐户设置方式,分别是手机帐户、虚拟银行帐户和银行帐户。当移动运营商作为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主体时,移动运营商会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移动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移动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话费账户或小额账户中扣减。典型例子有欧洲四家最大移动电信运营商品牌Orange、Vodafone、T-mobile和Telefonica联合运营的Simpay移动支付业务品牌等。
    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具备以下一些特点:通过直接和用户发生交易关系,技术实现简便;发生大额交易可能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抵触,运营商需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由于无法对非话费类业务出具发票,所以税务处理复杂。
    银行独立运营模式
    该模式下通过专线与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互联,将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用户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移动支付。移动运营商只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不参与支付过程的运营和管理,由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银行独立享有移动支付的用户并对他们负责。当前我国大部分提供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如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工行等)都由自己运营移动支付平台。
    该运营模式的特点是移动支付业务不能够实现跨行互联互通,各银行只能为自己用户提供服务。用户需要更换手机或STK卡,终端设备安全性要求很高。由此发现,用户用自己的手机使用了一个银行支付业务,就不可以使用其它银行提供的该业务,不利于业务的市场推广和信息共享。
    第三方服务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服务商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利用移动通信网络资源和金融机构的各种支付卡,实现支付的身份认证和支付确认。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平台,用户可以实现跨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典型的例子有瑞典的PayBox,PayBox是瑞典一家独立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应用平台提供商;国内典型案例有北京泰康亚洲科技有限公司的“万信通”平台和广州金中华通讯公司的“金钱包”等。
    该业务模式下移动运营商、银行和第三方之间权责明确,提高了商务运作的效率;用户选择增多。平台运营商简化了其它环节之间的关系,但在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处理各种关系的负担;在市场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具有很高的行业号召力。
    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在该产业的发展种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移动运营商拥有帐单支付的基础环境与移动通信网络,但是缺乏像银行一样管理合作支付风险的能力;同样,银行拥有客户支付消费的信任,而缺乏移动支付所需的接入通信网络和未经移动运营商同意接入的移动用户。由此可见,优劣势的取得和他们各自掌握的资源有很大关系。
    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认为未来移动支付的发展趋势应该产业链中各参与者需要实现紧密合作,利用各方优势,整合多方资源,联合管理和运营移动支付,积极推进移动支付技术和移动商务的发展,建立一个完整的交易支付价值链,让用户在支付过程中体会到更大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只有这样,移动支付才能与当今社会存在的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支付方式同时并存发展,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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