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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食物安全法扩至蔬果及副食品
作者: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时间:2007-03-04 11:46:28
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是本地生产、内地生产或由外地进口,同样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监管,必须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的附例亦对食物安全订下各种规定。
关键词: 安全 副食品 食物
  (以上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1月24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动议辩论发言摘要) 

  
 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是本地生产、内地生产或由外地进口,同样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监管,必须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的附例亦对食物安全订下各种规定。

     我们了解社会大众对食物安全的关注和期望,而为进一步保障食物安全,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完善有关的制度;陆续把食用安全风险较高或广受市民关注的食物,包括饲养水产、蔬菜和水果等纳入新规管架构之内。

     由于香港进口的食物种类繁多,我们将评估不同类别食物的食用安全风险和市民对其关注的程度,以决定规管的次序。

     目前计划透过修改现有法例,先规管蛋类和养殖水产,然后制订新的食物安全法,把规管伸延至蔬菜、水果及其他副食品等。

     无论如何,我们的宗旨是所有进口食物必须符合食物安全中心所订的安全标准。

    须订出各方接受方向

     进行有关工作时,需要衡量所有因素和影响,包括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食物价格和本地营商环境的影响、对食物供应或种类的影响等,务求于规管和影响之间取得平衡,订出得到各方接受的方向。

     我们亦有考虑回收有问题食物的安排。目前法例已赋予政府权力,在怀疑食物不适宜供人食用时,可以将该等食物检取和移走。

     这方法过去一直能有效确保有问题食物不会流入市面,但这必须得到业界的充分合作。

     政府无权禁止售卖有问题的食物,我们正考虑修改法例,赋予当局在有需要时可发出命令,要求所有批发商及零售商业界停售有问题的食物,这权力将用以应付严重和影响重大的事故。

可改善农药残余规管

     为确保食物安全标准与国际水平一致,食物安全中心一直留意国际间在订定标准方面的发展,并为有关法例作出检讨和修订。

     现在政府规管农药残余的最高含量,虽然以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的标准为依归,但委员会的标准及分类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香港的情况,因此,在执法上存在困难。

     我们认为,目前的法例在规管农药残余上,是有可改进之处;而长远的解决方法是,研究规管农药残余的最高含量。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12月就食物安全标准的事宜,谘询了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建议政府就兽药和农药标准修订法例。

     食物安全中心将因应其他立法工作的优先次序,并与业界商讨,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供港食物安全达共识

     至于加强源头管理食物安全方面,我们与内地有关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广东省政府等,建立了两地通报机制。

     如发现内地供港食物有问题,我们会立即与内地有关部门联络,并作出跟进。如内地发生可能影响供港食物安全的事故,我们亦会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问题和跟进,确保这些食物没有流入香港。

     我们最近与质检总局就加强保障供港食物安全达成共识,共同成立「粤港供港食品检验检疫专责小组」,在现有的保障供港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会不时检讨通报机制的落实情况,并继续商议如何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

     为配合「由饲养到餐桌」的规管概念,加强追踪供港食品来源的机制以确保食物安全。我们正与内地有关部门研究应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于追踪内地供港食物和食用动物方面,内容包括内地方面先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加强对供港活猪生产和源头的管理。

与内地商新技术应用

     在广东检验检疫部门的协助下,香港在有需要时,可读取晶片内的相关资料,并在内联网上核对广东的监管资料,确保能有效地循生产链追踪食品,透过源头管理加强食物安全的监管。

     希望在2007 - 08年内完成这项应用射频识别技术于追踪活猪的试验计划,待完成试验计划后,再与内地商讨将技术应用在其他的范畴。

     除了进行监管工作外,政府亦向来致力支援本地渔农业,提供有关农药及兽医等用药的协助,除优质养鱼场及信誉农场外,更推行自愿本地菜场登记计划及本地塘鱼养殖场登记计划,并在计划下向有关农民及农鱼户提供化验支援及监察等,确保本地农产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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