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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 harmon看中国RFID自主标准制定
作者:费伊
时间:2007-08-16 09:16:58
Craig harmon看中国RFID自主标准制定.
射频快报:很高兴和您交流,Harmon先生。随着中国RFID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您对中国制定自主RFID标准的看法是怎样的?您认为,中国有能力建立自主标准并将其拓展到海外应用吗? 

ISO TC 122/104 联合工作组主席Craig K. harmon(以下简称Craig):中国可以指定内部应用标准,例如公路收费和停车方面。但对已中国是否能够将本国标准推广到海外,还需要看现有的其他标准是否与中国标准相兼容。

20世纪90年代,美国零售商坚持供应商应使用U.P.C.条码而不允许使用EAN条码。这里的问题是:美国的读码器能否识读EAN码?美国零售商的数据库编程方式只能存储12数字位的U.P.C.码,而不能存储/处理13数字位的EAN码。也就是说,美国统一编码协会(即现在的GS1 US)希望借U.P.C.码来保护本土供应链的产品收益(EAN的读码器可以兼容U.P.C.码,但U.P.C.读码器无法读EAN码,而且EAN拥有庞大的国际市场,全球化是采购商、零售商采用何种代码体系最主要的考量标准。美国人原来的想法是“希望能建立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建立在这一体系之上的产品数据库等应用也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更理想的状况是,通过统一代码的成功推行,使这一体系成为国际标准”——引自《物流标准化战机不容贻误》一文)。最后,当法国宣布使用GENCOD(EAN France)编码体系时,美国才开始逐步放松编码管制并允许使用13位的EAN编码体系。但到这时候,美国大部分的主要国际化制造商都已经使用U.P.C.编码系统,U.P.C.编码体系的全部收入已被美国统一编码协会纳入囊中,GS1美国一直保留着这个日进斗金的部门,直到该部门将巨额资金投向策划失误的“Big Database in the Sky”项目。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

我认为,除非中国能在短时间内找到一种使供应链快速并显著获益的方法,否则,要把中国标准推广到海外无异于是在做无用功。中国对EPCglobal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我不认为中国有能力“左右”EPC组织,但是如果中国“没有明确表示不采用”EPC标准的话,我相信,EPCglobal组织会做出较大程度上的让步。多年来的谈判经验告诉我,任何时候都不要告诉对方“自己决定不做的事”。

目前,EPCglobal无论是在总部还是日本、中国,其收益不会过多花费在市场拓展和员工支出这些方面,而是大多用于构建世界领先的RFID基础建设工作中——在中国很有可能就是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中国发展银行和EPCglobal china共同支持的中国二代产品编码体系。而且,政府部门需要对该部分收入制定合理有序的分配计划,这些资金完全可以把中国打造成世界顶级的消费品供应商。而且,还有可能象韩国电子通信与研究机构(ETRI)那样,进一步增强对研究与开发领域的建设。不同之处在于,在国家科技部(MOST)和信息产业部(MII)的协作下,中国政府可能会在国内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我相信,即便没有EPC,中国也可以很好的在内部使用ISO标准。

RFID射频快报:如果中国完全采用EPC国际标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利”与“弊”?据您分析,您认为中国制定自主RFID标准与采用EPC国际标准的可能性哪个更大?

Craig:全球化国际贸易需要用到EPC或与EPC类似的统一标准。我一直认为,中国已经是世界领先级的消费品供应商;我也一直相信,用不了几年时间,中国就不仅仅是世界领先级的消费品供应商,还将成为世界领先级的消费大国。我的想法是——中国应该在应用需求的基础上开发自有标准。

其实,对中国而言,无论是EPC标准还是ISO 18000-6C或者其他ISO标准,这些标准只要有被认为是“BEST”的可取之处,就可以拿过来使用。同样的,如果自主制定的标准是“BEST”,中国就应当使用自己的标准。我认为,在选择标准时,绝不是说,中国就“理所当然”的应该使用自己创立的RFID标准。采用某项标准的“选择标准”就是看要选择的标准是不是“BEST”。

下面是一些具体的应用,并附有我认为可能会在以后用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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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射频快报:到现在为止,中国很多RFID项目基本上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也就是“政府搭台,部门推动,企业唱戏”的发展模式。在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SRRC)颁布超高频RFID(800/900 MHz)试行频段后,您对这个频段的看法是怎样的?您认为做好RFID产业,中国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这个800/900 MHz RFID频段是一个临时性的规定,将840-845MHz以及920-925MHz两个独立的频段划归RFID技术使用。其中,第一个840-845的频段,用于内部应用,如道路收费、泊车管理等;而第二个920-925的频段则非常适合于ISO/IEC18000、Part6C和EPC超高频应用。总的看,这个标准规范还是不错的。如果中国不日颁布最终版本频段规范的话,我希望,正式版与试行版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就全球范围来看,食品与消费品的安全问题并存于美国与中国;RFID技术就是能够帮助解决这两大问题的很不错的方法之一。就本质而言,RFID并不是一种解决方案,而是类似于数据同步网络(CDSN)那样,附带服务的技术“助推器”。

我认为,中国需要一系列的RFID技术标准以满足各种行业的应用需求,特别是在召回、动物识别管理、消费品、水路与航空的地面服务设施以及废弃物管理、智能图书馆建设、行李处理、托盘识别管理、路桥收费等几个方面的技术应用基础建设工作应加大投入力度。同时,为更好的支持消费品国际贸易和增强集装箱货运能力,中国需要尽快开发出数据同步网络(文/卢菲菲)。

Craig K. harmon及其工作组简介:

Craig harmon先生(Q.E.D.系统公司总裁兼CEO)创建成立了ISO SC 31(现任主席为Chuck Biss先生) 和TC 122/104 联合工作组并担任该组主席,开发并完成了多项RFID供应链应用标准(详见www.autoid.org/TC_122/tc_122.htm):
ISO 17363——RFID供应链应用——货运集装箱(Level 4);
ISO 17364——RFID供应链应用——可回收运输项目组(RTIs)(Level3);
ISO 17365——RFID供应链应用——运输单元(Level2);
ISO 17366——RFID供应链应用——产品包装(Level 1);
ISO 17367——RFID供应链应用——产品标识(Level 0);
Craig harmon先生还在其它一些EPCglobal工作组工作过,并担任过ISO/IEC 18000系列标准的高级项目主管。
ISO/IEC 18000-6C在2006年由SC 31进行修改,并已被ISO和EPC作为相同的空中接口和协议使用。上面提到的几个联合工作组标准中的Level 0,1,2,3,4已全部纳入18000-7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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