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至此,我国已基本完成了低频(LH)、高频(HF)、特高频(UHF)及超高频(SHF)频段的RFID技术的频率规划,为RFID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
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至此,我国已基本完成了低频(LH)、高频(HF)、特高频(UHF)及超高频(SHF)频段的RFID技术的频率规划,为RFID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RFID在当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或即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将对物品流通等领域带来深层次的变革,进而对社会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市场运行等造成深远影响。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历来十分重视RFID等无线感知技术的发展,在频率规划方面给予此类技术大力的支持。表1列出了目前已规划的可用于RFID技术的频率。
选择不同的工作频率,主要取决于各个频率对应的电波传播特性和RFID技术的工作机理,表2列出了RFID技术各个工作频段对应的特性。
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频率规划介绍
无线电频率是重要的、有限的战略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用。无线电频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安全、国防等各个领域,各类无线电新技术和新应用的不断涌现对有限的频谱资源提出了愈来愈多的需求。科学的频率规划是高效、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基础。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和无线电新技术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对频谱资源的需求,去年我国正式发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该文件是我国进行频率规划的最重要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我国无线电频率的实际使用现状,RFID技术需要与其它无线电技术或应用共用无线电频率。因此,频率规划需要制订RFID与其它无线电应用的共用技术条件和相关的程序规则。
800MHz/900MHz频段电波传输性能好、标签天线尺寸适中,适于远距离识别和大规模应用,该频段的RFID技术是构建未来“物联网”、泛在和异构的未来无线通信网的重要接入技术载体。在我国,800/900MHz频段已分配给公众移动通信、集群通信、广播传输、航空导航等应用,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该频段RFID技术的频率规划应确保射频识别系统与现有无线通信业务的电磁兼容性共存和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制订的射频参数应确保射频识别系统能够大规模、安全地使用,并使其免受各类无线电干扰;需要综合考虑射频识别技术使用者的要求和制造者的利益,要有利于实现与国际接轨,同时考虑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要求。
因此,频率规划时需通盘考虑分配的工作频段、发射功率、信道带宽、带外发射、杂散发射、频率容限、天线等射频特性以及相关的无线电管理程序规则。
在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领导下,两年来,围绕该频段RFID技术频率规划,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专家完成了电磁兼容分析和测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800/900MHz频段占用情况进行了无线电监测;多次组织召开了由信息产业部相关司局、政府各相关部委、军队、RFID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应用部门参加的频率规划座谈会,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征求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标签工作组的相关意见。
根据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状况及相关的试验分析结果,结合我国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频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审议,我国于近期规划出840-845MHz及920-925MHz频段用于RFID技术。
RFID技术相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我国对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型号核准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管理是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和电磁兼容技术指标的管理。其目的是从源头上预防无线电干扰的产生,维护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管理规定,RFID无线电设备应用时按免无线电电台执照管理。但该类设备必须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并获得我国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才能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我国境内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发、生产和使用者有义务和责任遵守相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作者单位:中国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Email:changrt@sr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