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相关机构昨天初审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开放电子票证(通称储值卡)多用途使用,为各式各样塑料货币“解禁”。
台“立法院”相关机构昨天初审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开放电子票证(通称储值卡)多用途使用,为各式各样塑料货币“解禁”。
台“立法院”相关机构昨天初审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开放电子票证(通称储值卡)多用途使用,为各式各样塑料货币“解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台湾,储值卡、悠游卡、ETC卡等卡满天飞,厂商宣称众多的储值卡等同于现金,但因法规限制,不能跨业种消费,例如悠游卡不能在超市消费,ETC卡只限于高速公路缴费。
“电子票证管理条例草案”大开方便之门,扩大储值卡多用途使用,发行机构可与不同性质店家、厂商结合,提供消费者不同的营运系统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法令通过后,发行电子票证不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专利,非金融业的一般公司也可以发行电子票证,但其股本必须超过3亿元新台币,同时必须拟具营业计划书与相关文件向台当局“金管会”银行申请发行。
草案明定,每张电子票证储存金额限额为1万元新台币,但不限制发行数量;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电子票证的发行机构必须就开立结算信托专户、缴存结算基金或取得银行履约保证等三项方案择其一,以确保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