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徐先生在使用嘉和一品公司和市政交通一卡通的联名储值卡进行用餐消费后,发现卡内余款被多刷。为此,他将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大钟寺餐饮分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消费者徐先生在使用嘉和一品公司和市政交通一卡通的联名储值卡进行用餐消费后,发现卡内余款被多刷。为此,他将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大钟寺餐饮分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徐先生诉称,今年6月18日,他在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钟寺店吃饭时,购买了嘉和一品和北京市市政交通一卡通联合发行的记名储值卡,并在卡内进行了充值。8月29日晚5点多,徐先生在嘉和一品餐厅吃完饭用储值卡结账时,发现余款少了200余元,于是他要求餐厅打印全部消费账单并解释多刷卡中款项的原因。然而40分钟后,餐厅既不能打印账单,也不交还他的记名卡。随后徐先生报警。徐先生称,警察到场后,餐饮公司才出具了部分消费账单,并称电脑故障,原因待查。次日,徐先生在一卡通网站上查询,发现一卡通里又少了99元。为此徐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双倍返还储值卡中金额;消除电脑及刷卡系统中对储值卡多刷金额的危险;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上午,嘉和一品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承认,徐先生当时的消费记录以及小票上打印的余额确实出现了问题。但代理人表示,虽然电脑打印的小票出现了问题,余额显示的是17.2元,但电脑内的余额却没有错误,实际是245元。目前徐先生卡内余额并没有错误。一卡通公司则表示,虽然这是张联名卡,但卡下的两项功能由嘉和一品和一卡通单独负担。该案是徐先生和嘉和一品之间的消费纠纷,与一卡通公司没有关系。
庭上,法官询问一卡通公司发行这种联名卡是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对此一卡通公司称“不需要”,因为没有相关规定。但徐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根据《集成电路管理办法》的规定,联名卡应当先行审批再推出,否则是违规的。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