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直通粤港澳车辆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加便民利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直通粤港澳车辆实行IC管理。
为了加强对直通粤港澳车辆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加便民利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直通粤港澳车辆实行IC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IC卡发放范围
本公告所指IC卡为《直通粤港澳车辆管理信息系统IC卡》(简称IC卡)。所有已申请办理直通粤港澳车辆,且指标在有效期内的指标持有人均可申请IC卡。
二、IC卡使用范围
(一)IC卡作为办理直通粤港澳车辆业务办证卡使用,是办理业务的“身份卡”,持卡人输入正确的密码即可申请办理业务。
(二)利用IC卡自助办理批文延期业务。持卡人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将卡放置在读卡器上,输入正确的密码后,如车辆指标批文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助申请延期条件,系统提示受理成功,申请人交缴费用,稍候即可在发证窗口领取批文。
(三)利用IC卡卡号和正确的密码可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站申请延期。
三、申请IC卡步骤
1、香港、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提交以下资料:
(1)《港澳车辆管理信息系统IC卡申请表》;
(2)车辆指标持有人的身份证件(属香港公司的,提供中文版《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澳门公司的,提供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台湾公司的,提供台湾主管部门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外国公司的,提供外国主管部门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本;属个人的,提供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本);
(3)《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公司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提供如下资料:
(1)《港澳车辆管理信息系统IC卡申请表》;
(2)车辆指标持有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公司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公务车提供如下资料:
(1)《港澳车辆管理信息系统IC卡申请表》;
(2)车辆指标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属香港、澳门入出内地公务车的提供政府公函,属内地入出香港、澳门公务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关于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补发直通港澳车辆业务便利服务卡(IC卡)工本费的复函》(粤价函[2007]198号),首次申请的IC卡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丢失、损坏申请补发IC卡的,按每卡16元收取补发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