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导游队伍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我省导游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针对当前在导游IC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贵州省旅游局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范导游IC卡管理的意见》,日前开始实行。这将是推进我省导游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数量不断增加,导游人员队伍逐步壮大。目前,我省已办理IC卡的专职和兼职导游已达到3665人,为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和促进作用。但在导游队伍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还有一些不到位的管理空白和盲点,如:少数导游长期不参加年审,仍继续执业,游离在管理之外;由于导游继续教育和导游IC卡年审分属不同的部门,相互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沟通,以致少数导游借机逃避每年的业务培训,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方式通过年审;个别导游培训机构,只关心通过导游继续教育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而不认真履行职责,导游继续教育形同虚设,从而导致部分导游员钻业务培训和年审的空子。针对这种状况,今年省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健全完善和规范对我省导游IC卡管理,制定了《关于规范导游IC卡管理的意见》。
《意见》对导游IC卡的办证、年审、换证、挂失补办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贵阳市取得导游资格证,并挂靠在市导游服务中心和辖区内旅行社的导游,导游IC卡的办证、年审、换证、挂失补办等由贵阳市旅游局负责办理。贵阳市以外的其他8个市州地取得导游资格证,并挂靠在所在市州地旅行社和省导游服务中心的导游,导游IC卡的办证、年审、换证、挂失补办等由贵州省旅游局负责办理。同时,对导游IC卡年审手续办理,事前必须进行一年一度的导游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通过导游IC卡年审承担导游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导游继续教育和IC卡年审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止,超过规定的时段,导游IC卡制作与发放部门不再受理导游IC卡年审办理。导游员如不慎遗失导游IC卡,务必在遗失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并由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同时,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等);并持遗失证明和遗失声明到原办理导游IC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此外,为规范导游队伍管理,对一次性被扣除导游证年度分10分的;未通过导游继续教育的;在当年度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有重大投诉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不予通过导游IC卡年审。对累计被扣导游证年度分达10分的;年度被投诉3次以上,经审核属实的,当年暂缓通过导游IC卡年审。未通过导游IC卡年审的导游员,不能上岗带团;连续三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导游IC卡年审的,将取消其导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