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电子病历计划,预计三年后,岛内八成医院将提供影像、检查等电子病历,六成医院可以院际互通电子病历,可缩短民众看病等候时间、避免重复检查。
台湾“行政院”经建会今天通过“卫生署”电子病历计划,预计三年后,岛内八成医院将提供影像、检查等电子病历,六成医院可以院际互通电子病历,可缩短民众看病等候时间、避免重复检查。
“经建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卫生署”在加速办理智慧医疗照护计划中,新增“加速医疗院所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子计划,计划期程自2010年至2012年,总经费需新台币60.4亿元,来自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预算。
“卫生署”表示,早自2005年,岛内就有电子病历法源,但因诱因不足、经费有限等因素,电子病历仍不普及,为减少重复检查及用药、缩短民众看病等候时间、让民众享受持续性医疗照护,因此规划“加速医疗院所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子计划。
“卫生署”指出,预计至2012年时,全省医院实施电子病历比例,要达80%、400家;可提供跨院查询电子病历的医院比例,则要达至少六成,约300家。
“卫生署”表示,除医院实施电子病历比例要达八成,101年预计全省诊所实施比例达七成,约1万4000家。
“卫生署”官员举例,三年后民众到医院看病,八成医院、七成诊所都可提供电子病历,可缩减看病等候时间;此外,六成医院可提供跨院电子病历查询,可避免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资源。
“卫生署”指出,一旦电子病历实施普及,未来病人可在任一家医院,透过健保IC卡,在病人同意及医师授权下,就可完整取得病人过去的病史资料,提供连续性照护,希望五年内(2014年)达成医疗机构全面实施电子病历、病历交换系统。
电子病历是指医学影像、检查报告、血液检验及用药纪录,其中医学影像特别针对检查费昂贵的项目,例如核磁共振、电脑断层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