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在调查一起购物卡诈骗案时发现,目前,购物卡在技术上存在缺陷,销售上鱼龙混杂,价格上折扣让利各不相同,在市场流通中的混乱局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出现了新型超市购物卡犯罪现象。
联华卡、便利通、斯玛特、易初莲花、商银通、一卡通、万通卡、大众卡、付费通、交通卡、石油龙卡、邮政卡……如今,越来越多的上海市民喜欢使用购物类消费卡,但谁知道这些购物卡有可能被复制、盗刷?
“只要编号密码相同或共用一个条形码,再加上一定的技术处理就能用一张真的购物卡克隆出假购物卡。而克隆卡竟然能和真卡共用金额。”业内人士说。
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在调查一起购物卡诈骗案时发现,目前,购物卡在技术上存在缺陷,销售上鱼龙混杂,价格上折扣让利各不相同,在市场流通中的混乱局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出现了新型超市购物卡犯罪现象。
专家建议,应出台相应规范制度,加强对购物类消费卡的监管,从制度上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克隆”卡与真卡一模一样
今年4月,上海卢湾警方接到一名市民报案,称自己在某便利店内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70张面值为500元人民币的超市购物卡,在使用了12张后发现剩余 58张卡内余额为零。警方立案后侦查,于6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买一批真卡拿到温州的私人工厂,就能复制出假卡,假卡也能到超市消费。无论真卡假卡,只要其中一张卡的金额使用完,其余的就失效了。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市已发生多起类似通过购物卡实施诈骗的案例。除了将卡“克隆”出和真卡一模一样的假卡外,购物卡诈骗还有许多“花头经”。
市民程阿姨从“黄牛”手里以折扣价买下十几张某超市购物卡,付款前,特地打电话确认了卡内金额与“黄牛”所述一致。可短短1小时后,程阿姨到一家卡类收购公司准备“验明正身”时发现,竟有一半的卡余额为零。“黄牛”被警方抓获后承认,是他在密码保护膜上做了手脚。原来,这种购物卡只需密码,即可在网上和手机上进行转账操作,“黄牛”购得卡后,先将密码保护膜刮掉并记下每张卡的密码,然后重新贴上一层“密码保护膜”,看上去都完好无损,再打折出售。成交后,“黄牛”马上进行手机转账把钱转入自己的卡内。
今年1月,赵先生以优惠价从一个自称小钱的男子处购得50张面额为500元的购物卡,因为是熟客,买卡时赵先生只对几张卡密码进行验证。事后发现其中 40张卡内资金为零。小钱归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发现用强光灯照射某知名企业购物卡的密码条可看到保护层下的密码,便萌生了作案念头。
业内人士称,一些假卡制造者已实现了公司化、规模化运作,有自己的客服电话,甚至还有自己的投诉热线、语音答录系统,与真卡的设置如出一辙。
制卡专家难辨真伪
记者带着“购物卡真假究竟如何分辨?”这个问题向专业人士请教,没想到专业从事购物卡制作的智能卡制作公司技术人员陈先生无奈地说:“我也分不出真卡和假卡。”他认为,目前购物卡在防伪标识和技术防护上存在漏洞,导致真卡假卡难以区分,我们专业人士也无能为力,何况普通消费者?
记者致电上海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该公司购物卡是否有防伪标识,客服人员说,没有特别的防伪标志,要辨别真伪,只有店员通过内部系统才能辨别。记者随后又找到多家超市的购物卡,发现这些购物卡除印刷着各自不同的广告图案和使用方法外,没有任何可供辨认的防伪标志。记者还利用购物卡的密码进行网上转账,发现几乎不用任何其他附加信息即可轻松将卡内资金全部转移到固定会员卡内。
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购物卡制卡技术相对简单,没有防伪标识,较容易被复制或获取密码后转移钱款。
一些技术人员称:“只要有原始卡,连银行卡的磁条信息都能读取、复制,何况超市卡?而且超市卡还经过多道手续,多人转手,这就增加了潜在的被复制的危险性。”
那么,在购物卡加上防伪标识是否会增加购物卡的成本呢?对此,技术人员认为,一次性制作购物卡十万张以上,防伪标识的成本平均为1角左右,而一张卡的成本为2至3角,是会增加制卡成本的,因此企业一般不对消费卡设置防伪标识,就算不法分子复制出假卡,对于企业来说也不受什么损失,受损失的只能是购卡者。
不过,有市民认为,既然超市推出购物卡,就应设置相应的防伪措施,确保卡内储值万无一失。不管从何处购买购物卡,既然获得这种商品,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加强监管应靠制度规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购物卡,有的是商家自己发行,有的是由商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发行。而发卡之后各方都能获得巨大的现金流,这正是商家争相发卡的主要原因。对购物卡等预付型消费卡加强监管的呼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直到现在,许多地方仍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
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鲍培伦认为:“每一张购物卡都应该有其使用的章程和具体的用途。一些购物卡存在漏洞很大程度上在于管理不规范。”他建议,如果有人利用购物卡进行犯罪,涉嫌逃税就应该由税务部门监管,涉嫌诈骗则应当由司法部门介入。对于购物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监管工作。
有关专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将购物卡等预付型消费卡纳入金融管理体系,结合现阶段的使用情况,对预付型消费卡的概念、功能、使用范围、对象等内容进行重新定义和规范。同时,对预付型消费卡的发卡主体的资本金要有限定,实行记名制,明确卡的使用范围及单张卡最高金额等。
不久前,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公告,要求各类购物卡的发行机构,包括网上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都应在7月31日前到央行上海总部完成登记手续。
据业内人士分析,央行采取开展登记等办法最终目的正是为了维护各方权益,从制度上提供保障。根据央行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的行为进行规范,实行审核准入制度,给这些支付机构发牌,如果真的实施发牌管理,则意味着部分小规模的发卡机构或网上支付机构很可能将不得不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