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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O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夏斐
时间:2010-09-25 14:55:19
为加快推进我市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杭经高新〔2010〕394号

市工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二)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按进度分两期进行资助。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二、申报要求

  由企业(单位)填写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预审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附电子文稿),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财务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企业(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附电子文稿)于10月15日(星期二)前分别报送市经委高新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具体申报规定请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上查阅(杭政办函〔2010〕258号)文件。

  市经委联系电话:85252043,传真:85252073,电子邮箱:sjw.gxc@hz.gov.cn。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7715141。

附件:1.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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