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人人有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城镇各类参保人员均实现了门诊、住院的双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先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后统筹城镇居民医保”的总体要求,逐步统一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对象、基金筹资管理、待遇水平、医疗保险管理等,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会议强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的实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医保待遇的统一和就医、稽查、费用结算、经办管理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就医医疗费垫付和报销难的问题,尽早实现全市医保结算的“一卡通”。
会议还听取了我市节能专项行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前阶段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思想统一、思路正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可以说是“面临最大的压力、付出最大的努力、力求最大的成果”,特别是广泛开展了“迎峰度夏保民生、节能减排促调整”行动,把硬任务、硬手段和保民生、促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变压力为动力,采取了最积极、最有效、最可靠的措施,形成了全民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的良好格局。
会议强调,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再接再厉,打好节能攻坚战。要按照“保任务、保民生、促调整、促调控、促和谐”的要求,继续下达一批淘汰落后产能和限制用电的任务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实施差别电价,加强督查,努力营造支持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关于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并研究了市政府10月份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