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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不停车收费新服务 12月27日河北开办ETC储值卡
作者:记者刘彬、通讯员相鹏涛、武海燕、张树杰
时间:2010-12-24 08:32:16
记者近日获悉,为向公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促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推广应用,河北省高管局自12月27日起,正式推出ETC储值卡服务。届时,全省9个设区市的客服营业厅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记者近日获悉,为向公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促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推广应用,河北省高管局自12月27日起,正式推出ETC储值卡服务。届时,全省9个设区市的客服营业厅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据介绍,该储值卡是继ETC记账卡之后,用于京、津、冀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的又一专用缴费卡,并作为高速公路通行卡,配合车载电子标签用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ETC车道),或者单独用于人工缴费车道(MTC车道)。

      之前推出的记账卡,单位用户必须与指定银行对公账户绑定,个人用户必须与指定银行信用卡绑定。即将推出的储值卡则可“先充值、后消费”,它分记名式和不记名式两种,不能提取现金、不计息,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记名式储值卡,卡与车绑定,可挂失、可注销;不记名式储值卡,卡与车不绑定,不可挂失、不可注销。

      据介绍,申办记名式储值卡时,个人用户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用户需凭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申办不记名式储值卡时,用户不需登记用户资料、车辆等信息,可直接购买。

      河北省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在使用过程中,因储值卡兼具高速公路通行卡功能,持有储值卡的用户上道时无需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若在入口领取了通行卡,下道时则须使用现金支付通行费;持有储值卡的用户通过人工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须将储值卡交给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操作(如果车辆安装有电子标签,需将储值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刷卡、扣费操作后重新插回电子标签);持有储值卡并安装了电子标签的用户通过不停车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无需停车刷卡或缴费;当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或刷卡失效时,须使用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 

      此外,储值卡的使用有效期最长为10年,期满后需持卡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延期,否则自动失效。平日使用时应妥善保管,避免阳光直射、勿接近高温、勿折叠划伤。用户如遇到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各地的客服营业厅、客服网站(www.hebecc.com)、全省统一服务热线96122进行咨询。

附:全省9家营业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营业厅名称    地  址    电  话
河北省客服中心    石家庄东开发区长江大道26号    0311—85097293
0311—85097216 
邯郸营业厅    邯郸市邯山区滏漳路东方绿城小区179号    0310—8033725
0310—8033726
邢台营业厅    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锦泰华府2号楼1-7号商铺    0319—2602099
0319—2602199 
衡水营业厅    衡水市河西区胜利西路1188号丽景名都1幢1层106号门店    0318—2230188
0318—2230166 
保定营业厅    保定市北市区七一东路401号    0312—5994815
0312—5999163 
秦皇岛营业厅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西段112号    0335—3565511
0335—3565522 
唐山营业厅    唐山市高新区富华南里龙悦新居310楼214号    0315—3198239 
廊坊营业厅    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175-5号    0316—2366201
0316—2366209 
沧州营业厅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广场10号楼104铺    0317—216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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