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第一股”三一重工曝“五宗罪”
多项投资未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几乎是整个上市公司运转的灵魂,三一重工却在多项投资的经营事项中,未经过董事会就直接给“办了”。
2006年到2008年,公司在未经董事会审批的情况下,动用了2亿多元现金,参与二级市场投资。此外,三一重工还在2007年竞拍了岳阳市商业银行价值1.22亿元的4000万股权,同样未经董事会审议。这种情况并非一两次,根据整改报告,三一重工子公司进行一项1.12亿元的工程投资时,也没有经过董事会。
但是,三一重工的《公司章程》明确写着:公司董事会有权审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
“这是典型的越权行为,如果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有权追诉相关人士的责任。”周浩说。
三一重工为何屡次出现越权董事会的行为呢?实际上,这大多因为公司内部规定有多处矛盾和混淆的地方。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有权审批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20%以下的事项。也即是说,低于10%的事项,董事会可不审批,这与《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有不合之处。而三一重工正是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多项投资中避开了董事会审议。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三一重工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权限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竟出现了无法衔接的现象。比如,对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以总资产的30%为限,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又以净资产的20%为限,标准不统一。
与那些压根儿没经过董事会的项目比起来,三一重工2007年两笔合计5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直到2008年4月才补开董事会一事,似乎还不算太恶劣。
此外,公司账面价值7.1亿元的房屋及建筑至今无房产证,5260.26万元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自2003年以来,一共启动了三次增发,均未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独立董事变“签字机器”
不整改不知道,一整改吓一跳。独立董事履职的缺位,可能是三一重工问题日益积累的原因之一。
从整改报告看,2007年至今,公司共召开了25次董事会,其中20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部分独立董事没有现场出席会议。更重要的是,未出席会议董事在授权委托时为全权委托,并没有明确表达对每项议案的授权意见。在那些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中,董事们也只是签字而已,并未对各项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据了解,三一重工目前有4名独立董事,他们每年从上市公司领取津贴5.83万元。其中,吴晓球博士是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2007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值得注意的是,吴晓球担任三一重工独立董事的同时,还是北京银行 (601169,收盘价16.57元)、华立药业(000607,收盘价6.72元)的独立董事。
三一重工另外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李效伟、蒋民生和王善平。李效伟是湘财证券副董事长,蒋民生曾是湖南银监局党委书记。王善平与吴晓球一样,还同时担任岳阳纸业(600963,收盘价10.33元)、湘电股份(600416,收盘价23.21元)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