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临泉县公安局委托网上询价采购1A、B门系统、2指纹门禁系统、3监室通道自动开关门系统项目:
1、项目编号:C20100005。
2、项目名称:临泉县公安局1A、B系统、2指纹门禁系统、3监室通道自动开关门系统采购项目。
一、项目内容说明:
1.1A、B门系统
自动感应上锁的电控锁,无噪音,而且互为上锁;即两把锁不能同时打开,安全性较高。
所需材料:1、电控锁2把
2、电控锁互锁控制器1套
3、线材
4、闭门器
1.2指纹门禁系统
指纹门禁系统:门里外加装指纹识别装置,可以有效地杜绝冒用或盗用非法开门的风险。并且铁门是向内开的,因为根据力学原理,向内开不易暴力打开。
所需材料:1、指纹门禁机两台;
2、门禁控制器1台;
3、UPS电源含蓄电池1套;
4、闭门器,电控锁;
5、线材。
1.3监室通道自动开关门系统
监室通道自动开关门系统:指纹控制自动开关系统,进出均需指纹打开,设定时间内自动关门,为了保证安全,在自动开门机的基础增加两把电控锁或电磁锁。
所需材料:1、自动开门机4台;
2、电控锁或电磁锁8把;
3、指纹门禁机8台;
4、门禁控制器4台;
5、自动开门机UPS电源4套;
6、UPS电源含蓄电池4套;
7、线材4扇门。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1年质保,终身维护。
临泉县公安局A、B门系统等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采购项目 |
技术参数(mm) |
单位 |
数量 |
A、B门系统 |
参照《项目内容说明1》及技术参数指标 |
套 |
1 |
指纹门禁系统 |
参照《项目内容说明2》及技术参数指标 |
套 |
1 |
监室通道自动开关门系统 |
参照《项目内容说明3》及技术参数指标 |
套 |
4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无条件全部更换与补齐;
3.2采购货物必须要在22日历天内内完成供货,送到指定地点(临泉县看守所)并安装、调试完毕;
3.3按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若有不合格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采购方可拒付款项;
3.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6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
四、报价函构成:
4.1报价函封面;
4.2供应商签署的有效报价(采取单价报价并加盖公章),必须明确标明其货物规格及型号;
4.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开标验原件,原件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更为详尽的产品说明(或产品介绍彩页);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五、报价要求:
5.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5.2本次以网上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5.3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附属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代理费等。
六、报价函递交:
6.1投标人应将报价函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报价函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报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6.2网上报价,按报价函及评标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至lqxzbj@163.com。
七、服务及其他要求:
7.1货物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由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7.2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7.3技术支持:
7.3.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7.3.2供应商负责将设备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测试、操作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7.4售后服务:
7.4.1供应商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良的有偿售后服务等;
7.4.2 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在48个小时内到场进行维护或维修;
7.4.3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负责对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保养及维护技术培训,直到其能熟练操作,对简单故障能独立诊断和排除;
7.4.5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八、采购保证金:
无。
九、供货人把货物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价款。
十、评审原则:
10.1参加现场开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验原件,原件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盖公章;
10.2评标小组按照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原则,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贰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规定,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二、询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2月11日15时,询价开标时间2010年2月11日15时。
十三、询价函递交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十四、本询价函收取服务费用为成交价的1.2%。
收取服务费依据是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依照此办法下浮20%最低限收取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2% |
1.2% |
0.8% |
100-500 |
0.88% |
0.6% |
0.56% |
500-1000 |
0.6% |
0.36% |
0.44% |
1000-5000 |
0.4% |
0.2% |
0.28% |
5000-10000 |
0.2% |
0.08% |
0.16% |
10000-100000 |
0.04% |
0.04% |
0.04% |
1000000以上 |
0.008% |
0.008% |
0.008% |
十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占伟 联系地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电话:0558-6405676 传真:0558-6405671 邮政编码:236400
监督电话:0558-6405693(如果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成交之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http://www.linquan.gov.cn/content/news_view.php?ty=20&id=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