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节能降耗,低碳环保,减少交通拥堵,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通行费支付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于2011年9月底之前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苏通卡)车载装置,用于支付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11年10月1日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报销现金缴费车辆通行费票据。文件同时要求各县区参照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使用ETC苏通卡,可以便于各单位对车辆通行费的支付管理。公务车采用电子非现金支付,集中出票,统一结算,车辆的消费数据、出行时间、行车路径等明细都可查询。市会计核算中心将积极配合,严格把关,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