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通行费支付管理方式出现新变化。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公务车辆将统一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现金缴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再报销。
公务车通行费支付管理方式出现新变化。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公务车辆将统一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现金缴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再报销。
为促进节能减排,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通行费支付管理,近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
通知指出,省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须于2011年10月底前全部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市级党政机关、县(市、区)党政机关、全额拨款单位,须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务车辆参照执行。
与此相对应,自2012年1月1日起,省级、市级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报销公务车辆在本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现金缴费通行费票据。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4月16日全省开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以来,我市19个收费站开通了ETC通道,ETC网络覆盖全市近七成高速公路收费站,发展ETC用户1800余个,涉及私家车、客运班车、集装箱车辆4600多辆。
“车辆进入ETC车道时,通过电子标签进行缴费,既能提高公路通行率、解决高速公路拥堵问题,又能对公务车经过的路段进行记录,避免公车私用。”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