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但该条例尚未获通过。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条例(草案)》通过,这将是我省第一次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的权利和义务。
干扰高速公路收费运营
最高可罚3万
如果你驾车经高速公路,遇到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摊排车辆通行费以外的费用,或者不出具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等情况,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将可以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
同时,遇到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缓解收费通道拥堵等特殊情况,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条例(草案)》还加大了对偷逃过路费的惩处力度。对于拒交、少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除可以责令车辆交纳通行费外,还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拒不交纳通行费的,可以扣押车辆。
强行冲关、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调换或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以及以跳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记重等干扰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运营秩序的驾驶员或车主,可能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扣压车辆。
《条例(草案)》中加大了对高速公路防护栏或中央隔离带等设施进行破坏的惩处力度。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栏的,也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超过途中桥梁、隧道等限定标准的,也将可能被处于3万元以下的罚款。重者,车辆将被扣押。
处罚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
将不再无法可依
不要以为今后随便找个道口就能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对于损坏、调换、不能出示通行凭证或者违规折返进出同一收费站的车辆,以及从不停车收费车道驶入的无电子标签的车辆,经过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车辆驾驶人提供的信息核查后,仍难以确定驶入站或者通行里程的,将按照从出口处收费站到联网收费区域内最远端收费站的通行里程交纳车辆通行费。
“该《条例(草案)》将改变处罚高速公路偷逃费无法可依的局面。”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运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期以来,偷逃过路费车辆频发,违法成本较低是原因之一。
由于偷逃车辆通行费风险较低,偷逃成功就能“省”下大笔的通行费。就算偷逃不成,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许多超载车驾驶员都抱着这样一个心理去尝试。偷逃过路费的人员被抓获后,由于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单笔涉案金额不大,处罚力度不够,很快他们又可以更谨慎地重操旧业,给打击偷逃车辆和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到今年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预计将突破2000公里,如果《条例(草案)》能及时通过并施行,我省高速公路在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将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