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看病“一卡通”
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
目前沈阳市有沈河、和平、铁西、大东、皇姑等6个急救分中心,8个急救站。随着城市化进程及城市人口的增加,为满足市民的急救需求,沈阳市将加大资金、人员和车辆的投入,在2013年前计划增沈北、东陵、浑南3个急救分中心,同时再增加3个急救站,待市政府审批。同时,要求医院为就医人员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开辟诊疗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预约挂号、电子病历、“一卡通”医联工程,患者到市级医院看病“一卡通”、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结算等措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B、新农合医疗
最高可报销12万元
沈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1年实现了三个再提高。一是筹资标准再提高,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政府补助达到200元;二是报销比例再提高,再次上调了报销比例,门诊统筹资金上调了5%;外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再次上调了5%;再次上调最高报销封顶线达到12万元。
全方位实施了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单病种付费等方式。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68.9%,年底通过二次补偿可达到70%以上。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可达到70%,贫困人群可达到100%以上。
C、“零差率”销售
达到500多种基本药物
目前沈阳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已经达到330家并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这些卫生机构深入社区提供卫生服务,还在探索与大医院实现“远程会诊”手段,部分大医院的专家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网络终端“坐诊”,市民在这里实现就近看病。260多家社区卫生站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辽宁省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新增补了212种基本药物供市民就医时选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带动了零售药店和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下调药品销售价格,市民看病买药更加便宜。
同时,社区卫生机构正在免费为市民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目前已经达到服务人群的50%以上。
D、个人开诊所
审批只需五天
今年,卫生部确定沈阳等5个城市为全国首批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城市。沈阳市鼓励符合卫生部试点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放宽个体诊所申办条件。符合条件的医师申办个体诊所其房屋产权无须申办者本人所有,但需提供执业用房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适当放宽了在设置规划上的限制,取消现行个体诊所与社区服务机构周边500米距离要求。
试点个体诊所审批工作进入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两步制,即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同时压缩审批时限,凡试点个体诊所审批时限均压缩到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到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