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将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2012年3月1日前,按照国家卫生部标准完成锦州市居民健康卡试点环境建设,发放首批2万张居民健康卡。第二步,2012年6月30日前,在试点县(区)即凌海市和凌河区发放80万张具有身份识别、基础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跨机构就医和新农合结算功能的锦州市居民健康卡。第三步,2012年 12月 31日前,发放所有在籍农民170万张居民健康卡。第四步,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籍居民加载金融功能的锦州市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实现覆盖全市313万人口的“一卡通”。
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锦州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将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政府将落实主导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工作,在政策、人才、经费、物资上予以保证。各级卫生部门将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负责做好居民健康卡业务相关的各项工作,保证居民健康卡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月30日前完成医院管理系统及电子病历建设,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还将促进各医疗单位加快卫生信息化进程,对各医疗机构系统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总体宣传策划,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财政部门将把居民健康卡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建设资金和预算审核。编制部门要尽快落实卡管机构和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尽快招聘专门人才,保证卡的正常有序运行。公安、银行、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将加快各自的工作进程,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做好金融加载的相关报批工作,在项目申报、信息体系建设和安全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