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山物联网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快速做大做强我市矿山物联网产业,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期,我市出台了矿山物联网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全额奖励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矿山物联网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全额奖励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在徐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矿山物联网企业。
实施办法明确由市科技局负责矿山物联网企业的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矿山物联网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采取全额奖励的方式给予兑现。
实施办法对奖励资金申报、审批程序、申报要求、奖励资金来源以及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执行期限都给予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