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证券简称:东信和平(12.24,0.00,0.00%)公告编号:2012-22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名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为符合公司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转型的战略要求,扩大公司注册名称涵盖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注册名称由“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详见分别刊登在2012年3月20日、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微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40000000038082
住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忠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418,754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18,418,754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20日);通信、银行、公共事业等各领域磁条卡、智能卡(含移动电话SIM卡、银行卡)、微电子智能标签产品及相关读写机具、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和系统集成相关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物联网相关产品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至此,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正式更名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信和平”、证券代码“002017”不变。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证券简称:东信和平公告编号:2012-023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15:00至2012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综合楼603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有为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908,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93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794,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4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有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提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849,57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59,12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林律师、任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