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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气象农委共推气象为农业物联网服务
作者:王兵
时间:2012-07-11 08:57:20
7月9日,安徽省气象局和省农委签署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业发展服务合作协议。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农业、气象部门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中的工作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和气象科技在指导物联网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技术互补性,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7月9日,安徽省气象局和省农委签署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业发展服务合作协议。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农业、气象部门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中的工作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和气象科技在指导物联网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技术互补性,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此次合作内容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建立重大农情信息会商制度,在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过程中,由省气象局发起并组织召开气象、农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会商结束后,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会商结果,并向社会发布会商意见。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发布,建立气象与农业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信息交换目录,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三是加强农业气象科学研究和成果应用,组织农业、气象专家,面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建立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共同加强农作物苗情监测、病虫害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发展农业气象情报业务,共同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提高气候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联合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四是推进安徽省农业物联网工程建设。共同推进作物“四情”监测网建设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研发与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安徽农网”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同时,安徽省气象局和省农委还将建立省级联络协调、指导各级农业和气象部门开展合作、加强两部门合作宣传等机制。

  签字仪式上,安徽省气象局局长于波表示,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省气象局将秉承“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服务三农”的原则,践行协议承诺,恪尽合作义务,确保各项合作工作顺利开展。安徽省农委主任张华建指出,气象部门紧紧围绕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通过科学及时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关键农时季节农事建议等,为农业部门正确判断形势,科学作出决策,及时指导生产,有效应对灾害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气象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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