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两会9日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两岸海关将在两岸缉私情报协助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并将建立联络机制。
两岸海关将相互通报有关海关规定,及时交换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所需的证件、文书等相关资料。
为正确计征ECFA货物贸易进口货物关税,双方应主动或应请求提供及核查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有关信息。
两岸海关将主动或应请求提供查处走私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情报资料与协助。协议还提出,对通关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两岸海关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双方还将就各自海关监管中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方法、加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管理、暂准货物通关事项、海关贸易统计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建立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海关合作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协议及海关合作的相关事宜,由双方海关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并建立联络热线以保障协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