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省级下拨资金、调拨物资数量和本级安排资金数量完善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收到省级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下拨资金数量不少于省级下拨救助资金的70%。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乡镇政务公示栏和村(居)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采取现金救助的,全部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并在“一卡通”的摘要栏注明资金性质为“救灾”。采取实物救助的,全部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