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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月1日起营业厅重点部位必须装监控
作者:沈宫轩 陶维洲
时间:2013-01-22 09:53:22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有硬性规定,在主要通道、收款区、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有硬性规定,在主要通道、收款区、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新规中的收费营业场所,主要指由供电、自来水、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600831,股吧)等企业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业务并收费的营业场所。

  【实体防护】

  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墙体结构、门、窗、库房等硬件实体防护设施都作出了细化规定,要求营业厅窗户都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其中还特别规定,收费营业场所设立封闭收款区的,收款区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收款柜台上方须安装整体焊接、质地坚固的金属防护栏,防护钢管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钢管间距不大于140毫米;不设立封闭收款区的,收款柜台则须配备投币式保险箱。

  【技防设施】

  除了物防外,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技防设施的“硬性”规定力度更大。新规要求,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场所内主要通道、收款区、保险箱(柜)存放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收款区还要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另外,根据新规,收费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对非营业时间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与公安机关、治安防范组织安防值班室联网。

  【惩罚措施】

  江苏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总队长周操表示,“如果因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的,将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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