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2013-01-24(中国商业电讯)--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二零零三年十月推出,旨在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居留。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它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它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存款证并不相等于定期存款。它不属于受保障存款及不会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D)、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后偿债项(Subordinated Debts)又叫次级债、从属债项。如果投资“后偿债券”的公司进入到破产阶段,在获偿的顺序上:债券将优先于后偿债券获得偿还,也就是投资后偿债券的风险比债券略高。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这是指基金。
过去数据显示,获批的投资者中约11%在递交申请之前,已经作出所需投资。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
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账户用作买卖指定金融资产。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本计划所规定者。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100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投资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
投资者可保留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本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金融资产(例如由股票转为债券,或由债券转为股票),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诚琛移民董事长陈建云先生在此提醒各位准备移居香港和已获原则上批准的准投资者,相关投资必须在获得原则上批准前后6个月内作出,在获准逗留之后的整段时间内(即7年)持续地符合该计划的规定。
陈建云先生表示,目前公司独家代理的投资项目--通过购买上市公司债券实现移居香港,就十分契合本计划的相关要求,概括地来说有三大优势:合规!省钱!省心!
1、 合规!本计划完全合法并已经过香港入境处审核批准通过,符合法律程序;
2、 省钱!债券购买成功后,上市公司立刻返还400万港币现金,作为该债券7年的利息,实际算来,投资人只需投资600万港元,即可实现移民及投资;
3、 省心!办理移民的人士可以在这7年中不必烦心因转换投资方式而要向当局登记备案需要办理的诸多手续。
诚琛移民成立二十余年,精通加拿大、美国、香港等热门国家地区移民,二十余年零投诉,其诚信经营模式在行业内有口皆碑。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chengche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