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高效率、拓功能、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和公正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
(二)《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四、考评对象
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责任单位为5个县(区、管委会)、21个市直部门、13个企事业单位。
(一)县(区)组: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三)企事业单位组: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河南中航铁路发展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许昌分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许昌日报社、河南报业集团达利广告公司、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