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卫生部门获悉,《江西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出台。根据《办法》,江西省将在“十二五”时期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江西省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办法》要求,南昌市、萍乡市先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13年底前,试点地区初步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2014年底前,基本实现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康复医疗服务。同时,江西省将力争2013年启动“基于物联网的远程智能康复平台”的建设。
江西省还将加强康复医院建设,并与区域内老年病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办法》提出,江西省将用2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创建活动。至2014年底,创建10所省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医院(三级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