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联网发展,各个应用领域不断进步和融合,上升到了智慧城市建设,以达到城市管理、生产和生活在横向和纵向都实现高度的合理化和智能化。国家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发展,住建部首批试点智慧城市已有九十家,第二批试点城市也已启动申报。
大量的智慧城市定义、智慧城市标准和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等都在酝酿或者出台。在大量的分析和规划中,重点落在了城市宽带建设、无线接入、云计算中心、三网融合、信息感知及智能应用等信息技术基础建设,以提升城市信息化程度和信息利用水平。
笔者要呼吁的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尤其要重视信息技术基础建设之外的工作,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乃至整个智慧城市建设的成功。
首先,智慧是在人类文明历史上早已有的概念,是个永恒的概念,内涵丰富,在城市管理、民生和生产等各个领域,都有充分发挥智慧的空间,而现代使用的信息技术不过百年,是作为工具服务于各个领域。因此,智慧的概念远比信息化大,智慧城市的建设,也不仅仅在于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
其次智慧城市的本质,在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辅助决策和服务,这项工作需要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是必然,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但这项工作同时涉及到了原有管理格局和制度的限制,必然要有很多主管部门的配合和各自的优化改进,很多工作并不在信息技术层面。
政府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信息的开放,往往瓶颈不在于数据库的协同和数据传输等,而在于政府统筹管理能力,行政管理的改进远比技术上实现信息融合关键。
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计划协调,可以通过简单有效的信息手段,缩小部门间的协作鸿沟,来保证城市建设整体的高效。如城市建设的规划,水、电、气、公路建设等的协同,在工作计划层面的有效信息共享,避免公路或者其他城市土地被重复施工,造成资金和人力浪费,影响正常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这些首先是管理规划的改进,不需要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一样可以实现,同样体现出城市智慧管理的内涵。
城市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间的沟通协调,也可以通过公开广泛的信息发布,实现多方参与,降低城市综合治理问题的复杂度。比如智能交通的推进必然需要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与公交系统、出租车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出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但往往由于管理权限、安全和隐私等因素,无法实现共享。这种情况下要借助地方政府一把手甚至部委间的协调才能拍板信息共享。打通障碍和建立共享管理机制是智慧城市建设第一关键问题,而信息技术在其中则起到辅助作用,需要重点解决查询、交换和访问授权等问题,为行政管理格局的正常运作来做好支撑。
韩国政府近期制定的公共信息开放中长期路线,让政府各部门和民众都从各种信息中获取创意,自2011开放的国家共享资源门户(www.data.go.kr)截止2013年1月已覆盖到近600个公共机构,首先从信息内容上做到开放共享,技术支持是辅助手段。
国家发改委也敏锐的意识到政务部门信息共享的关键性,在五月初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明确了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手段,尤其强调了政务部门“一把手”要加强对信息共享工作的领导,同时,责成信息共享工作的责任单位承担好职责,部门内部、外部,以及本部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明确共享信息的基本内容,协调落实与其他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政务信息共享。这个指导意见的发布,无疑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关键的要求和指导。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综合性工程,信息技术基础建设是主体,非信息技术手段是对智慧城市发展中信息化深度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要补充和支持,需要有足够的重视,才能保证信息技术建设成果的有效发挥,真正使智慧城市落到实处,事半功倍。
沈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王伟: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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