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拍摄到机动车违法行为却因无法确定驾驶人而只能罚款不能扣分,这是目前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工作中面临的难题。5月20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我省已出台《江西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明确要求,监控拍摄交通违法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可处罚车主。另外,市民抓拍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严格审核后,也可作为处罚依据。
市民拍摄的图像可作处罚依据
南昌市开通公交专用道后,曾经在公交车上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但公交车上的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到的违法行为能否作为处罚依据引起热议。记者了解到,规范明确规定,除了交警部门设置的监控设备外,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也可作为处罚依据。
据了解,对市民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通过严格审核后,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此外,对具有记录功能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等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资料,经严格审核后,可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