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缩写IoT)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这是物联网的简单定义,尽管目前对物联网的内涵还有一些争论,但是实现物理对象信息的互联互通这一点是学术和产业界一致认同的。物联网信息互联互通的程度决定了物联网的“网络”效益。
“网络”的效益的评估有以下几个知名的定律:1980年“以太网之父”蒙特卡夫提出,网络价值与该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1921年“广播之父”萨洛夫(Sarnoff)提出的“萨洛夫定律”:广播网的价值与观众的数量成正比。所以双向的大型电信网络通常比单向的大型广播网络更赚钱。2001年号称“UDP之父”的互联网先锋里德(Reed )指出,大型网络尤其是在社交网络中,网络的价值与网络规模的指数成正比,即所谓的里德定律。这些定律的推出都是依据网络用户之间互联互通的程度和可能性。电话和互联网这样的双向通信中,N个用户会有N*(N-1)条连接。像广播那样的单向网络,N个用户的连接数也是N个,因此网络价值与用户数的关系应该是线性的。而在一个N个用户的社交网络中,可能建立的子组可多达2N? N – 1个,可以远高于线性关系(萨洛夫定律)和平方关系(蒙特卡夫定律)网络的价值。
参考以上定律我们可以推出,在物联网充分互联互通的条件下物联网的网络效益。如果物联网有N1个信息节点(RFID标签,传感器等不具备和其他物体互通信息能力,但能单向传递信息),N2个智能节点(具备和其他节点信息互通能力)和M个网络用户,物联网的网络规模就是(N2+M)x(N1+N2+M-1),可见在接入物体数量和互联网用户的数量相等时候物联网的效益将是互联网的6倍,这也是大家通常说的物联网将会创造数倍于互联网的价值的由来。
然而,就目前正在运行和建设的物联网系统而言,却离这个理想的“网络”效益差距很远。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物联网建设注重感知系统建设,对网络如何传输互通共享重视不够;同时,物联网系统的建设往往针对特定部门的特定应用群体,并不对所有用户开放。在这种状况下,各个物联网应用相互独立,用户使用不便。比如各家公司、各个部门做的溯源系统都需要安装自己的APP应用程序。如果用户对可溯源商品感兴趣,就会发现购买满足日常生活的可溯源物品,要查询信息就需要装上数十个APP。各个物联网应用的开发过程也不能实现分工,建设效率低下。仍然以溯源系统为例,运维溯源系统的各个厂商都要开发APP,去应对多个平台、多个操作系统、多个版本的繁重工作量。最终,物联网项目变得成本高、效益低,难以赚钱并可持续发展。根本原因也在于物联网系统不能互联网互通,各个环节不能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完成,导致效率低下。
要发挥物联网的“网络”效益,根本出路在于信息互联互通,产业链实现分工合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以下三点建议值得物联网项目实施方和政策制定者参考:一)注重物联网信息的寻址标识基础问题,为物联网的互联互通打下基础。信息的互联网互通就需要有统一的标识和寻址体系,在此基础上各种软件和应用可以跨越应用行业领域和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访问。二)促进物联网产业链合作分工,鼓励和支持物联网的通用软件、通用架构和中间件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物联网中需要像互联网的浏览器、邮件服务器、各种WEB框架和中间件等等通用的软件和中间件来支撑其互联网互通和通用架构。这些软件的出现和成熟,并发展出大量用户,是物联网产业实现分工并成熟发展的标志。三)制定信息开放、共享和安全政策,要求政府部门信息在社会上共享,促进社会信息开放。目前物联网项目政府支持和主导的比较多,我们需要像美国政府一样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实现开放共享》法规,让信息资源被易于找到、访问和利用。像美国政府建设的GPS系统收到的效益一样,政府物联网数据的开放将为社会带来极大价值。(文/CNNIC 吴双力 沈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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