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举行,《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针对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草案中还有以下内容:
建全市统一电子收费系统
为与智慧城市建设相接轨,推动厦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收费系统,条例拟增加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市通用的停车费电子支付系统”。
学校医院门口禁划停车位
对于人行道,应当在充分保证行人顺畅通行的基础上方可划施停车泊位,草案要求“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另外,“学校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广场公园可建地下停车场
为缓解岛内部分区域停车难,条例鼓励“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绿化覆土2米以上”等要求。
停车场要建排水等设施
下暴雨地下车库被淹没,车子“泡汤”,这让不少人记忆犹新。条例拟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
轨道交通站要建停车场
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鼓励成立停车服务业协会
鼓励依法成立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引导停车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考虑到旅游大巴和集装箱大货车等其他车型的停车需求,条例拟增加“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这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