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今后,我区所有燃气车辆车用气瓶将统一加贴电子标签,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则纳入电子监控系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近日发布的《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至2015年12月,通过对该区所有在用的车用气瓶加贴电子标签,使所有以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为燃料的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等车用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对全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实施电子监控,构建连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监察机构等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初步建立该区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车用气瓶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提高车用气瓶的监管能力和气瓶检验率,有效杜绝非法改装、加气站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和假证充装等违法行为,帮助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同时要求,全区各地(州、市)质监局局长是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