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证实,深圳通公司作为一家非金融机构开展的超市、便利店小额消费业务,尚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日前,有市民向深圳商报反映,“深圳通”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深圳通公司目前发行或合作发行的深圳通卡、手机深圳通和深圳通版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等,可在我市部分超市、药店、便利店消费。其支付属性已涉及金融领域,应参照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模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涉嫌违规。
深圳通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深圳通”累计发卡量超过1800万张,设备装机超过5万台,日刷卡量超过700万人次;应用范围覆盖地铁、地面公交以及2500多家便利店等。其中“深圳通”小额支付的资金归集与清分借助深圳市邮政局的平台,最早于2008年4月开通华润万家超市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的支付机构应在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深圳通公司发行的“深圳通卡”等一系列预付卡均属于该监管范畴内的产品。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信息,深圳通公司不在“已获许可机构”名录内。
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昨日,记者在深圳通公司官网上看到,深圳通的小额消费包括吉之岛、百里汇等多家便利店,在7-11的福田区多家便利店也可刷卡消费。
就记者关于深圳通公司2011年9月至今开展小额支付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未正面回应,其表示深圳通公司已向该行正式提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该行将积极指导、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准备工作。
深圳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先生昨晚回应说:“深圳通公司在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方面是否违规,不好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曾对该公司进行过约谈。该公司正一直在该行的要求下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