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对全区所有在用的车用气瓶加贴电子标签,这一工作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届时,全区所有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等车用气瓶将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并实施电子监控。
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疆全区正式启用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对未粘贴电子标签的车辆严禁进站加气。对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充装单位,责令停止充装作业,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逐步对车用气瓶未按规定加贴电子标签的车辆不予年审。
这一项目已经自治区发改委立项,财政厅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新疆质监局要求全区所有已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机动车辆、车用气瓶安装、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按照方案工作进度要求按期完成。
此前,吐鲁番地区已率先在全疆采用电子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对全地区所有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2万只)实行了电子标签管理,有效地解决了车载气瓶在监管上存在的调查建档难、执法监督难、充装把关难、气瓶检验难的问题。
据测算,预计至2015年年底,新疆在用车用气瓶将达到120万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