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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约》规定:“校园一卡通”不能强制捆绑手机
作者:RFID世界网采编
时间:2013-12-26 14:56:21
12月25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消息,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了《山西省电信市场自律公约》。校园营销业务应对所有校园用户开放;“校园一卡通”业务不得强制与指定移动通信业务或手机终端捆绑。

  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终止提供服务;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和确认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为用户续订业务并扣费……

  12月25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消息,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了《山西省电信市场自律公约》。

  不能擅自变更服务要明确费用

  在电信服务方面,该公约中要求,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销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

  包月类、订阅类业务必须向用户明确提示资费标准,且需经用户“二次确认”,点播类业务必须向用户明确提示资费标准。

  电话营销时要向用户介绍该业务的名称、功能及功能费、包月费等资费标准;未经用户确认同意,不为用户订制业务;免费试用业务到期,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和取消该试用业务的方法及使用期限,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和确认的情况下,不为用户续订业务并扣费。

  “校园一卡通”不能强制捆绑手机

  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开展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推广时严禁:非法获取校园用户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和业务宣传资料;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业务或限制用户选择其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与学校签订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开展电信服务的协议(含口头协议);在与学校及学校下属部门合作中,签订佣金、业务运营分成协议;聘用教师在学生中发展电信业务用户,变相进行商业贿赂;附加进行影响电信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校园捐赠;收购竞争对手在网用户的电信终端设备及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等。

  同时,校园营销业务应对所有校园用户开放;“校园一卡通”业务不得强制与指定移动通信业务或手机终端捆绑。 

  宽带接入不能强制用户捆绑消费

  “宽带山西”工程中,应保持宽带接入市场最低价格不上涨,保证同一本地网间同一速率业务价格相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用户捆绑消费。

  电信运营企业需严格执行资费政策,严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服务,尤其是在语音业务、流量业务、有线宽带、无线宽带接入等产品营销或产品组合营销时进行低价倾销;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擅自降低竞争性强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强制用户选择移动、固话和宽带业务等组合类电信资费方案,在对电信业务以资费套餐打包方式进行营销时,不提供套餐包内各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

  用户拒绝出示证件不能办入网手续

  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立即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便利服务。

  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证件的,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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