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海事局按照《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管理办法》要求,分批次为辖区各类船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是由海事管理机构发放给船舶,存储船舶识别号等相关信息,专门用于船舶身份识别的电子标签。
按《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每一艘船舶只能持有并使用一张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不因船舶转港、所有权转移或其他信息变化而转移或变更,海事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船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随船携带并粘贴在船舶驾驶台或者其他显著位置。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污损、残缺、不能读取信息或丢失时,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补)发。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将检查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是否随船携带,并查验船舶标识电子标签记载信息与相关证书记载信息是否一致。违反规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