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出台一系列“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保障,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知》要求,要在各市州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逐步向交通、水利和矿山开采等领域拓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推行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及时在人社部门备案。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
《通知》还要求建立建设单位和企业失信惩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其项目投资、新项目立项、招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各相关部门要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对于恶意拖欠和拖欠逃匿等行为,《通知》提出要通过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进行打击。各级人社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要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拖欠行为人逃匿的,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绿色司法通道,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核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