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丢了“电子钱包”不退款,拾到者可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杭州市民卡遗失不挂失不退款,律师称可起诉“不当得利”。
小时候儿歌《一分钱》的教育,如今杭州市民卡公司却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来唤醒现实之风。
杭州市民卡作为一张地方政府卡,兼容综合交通、风景园林、数字社区、公用事业缴费、小额支付等20多种市政卡的功能,使用者超750万,遍及杭州的主城区和各个区县市的城乡,包括了成年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各个年龄段,可谓一卡在手尽享杭州。
看似这些便民功能背后,却又不少市民在挂失过程中喊“不便民”。按市民卡中心规定,“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无密码,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至于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为什么会出“让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这让很多市民难以理解,对于这些情况,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市民卡遗失后 电子钱包金额不补
杭州市民卡历经10多年发展,各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一张市民卡最大的吸引力是什么?除了依托政府的外在美外,更需要便民的内在美。
截止到2013年5月份,杭州市民卡发卡750万张,遍及杭州的主城区和各个区县市的城乡,户籍居民持卡率90%多以上。
该卡在现实使用过程中,确实方便了杭州市民,但有一些市民不认可的“瑕疵”,陈先生投诉称,“丢失市民卡后,账户里的电子钱包无法挂失,导致在新办理市民卡前,公交账户仍然可以使用,一旦被人捡走,依然可以使用,会对失主造成损失。建议市民卡公交账户能够新增挂失功能。”
除了陈先生反映的投诉外,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12345市长热线中心获悉,该中心去年初至年底,共接到市民卡咨询投诉860起,其中在补办电子钱包过程中,都遇到了陈先生类似不能挂失的问题。
“市民卡系统有卡号,有身份证号,我是做IT的,所以我很清楚,你没理由关联不到卡内的余额,你就是想霸占,那你开发信息化系统干什么呢,跟传统的钱包丢失一样,你开发系统干什么?”潘先生气愤地述说着市民卡公司对他100多元电子钱包的处理意见。
另外刘先生投诉称,他的市民卡在2013年11月2日不慎丢失,遂向96225咨询后,了解到补办新卡后有关医保账户内的金额可以转入新卡,但电子钱包内的金额不能转入新卡,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改进管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市民卡公司:目前的系统很难做到即时冻结
对于市民卡电子钱包不能挂失的问题,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诸瑛回复称,市民卡电子钱包遵循建设部的建设事业IC卡的应用技术标准。由于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消费场所终端分散,采用脱机交易,无法即时实现冻结余额、转存等功能。同时在黑名单的管理及数据下载上存有一定的漏洞,风险巨大,故市民卡钱包内的余额无法实现挂失,这也是参考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电子钱包的做法。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市民卡丢了,打电话挂失,市民中心核对信息确认卡是你的后,要把这张卡的信息输入所有的公交终端,包括每辆公交车、每个自行车租赁点、每个停车收费员的手持刷卡机等,就是所谓的终端众多,目前的系统很难做到这一步。而在这个过程中,市民中心没办法保证,捡到市民卡的人不会在某个商户一次性将钱用完。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客户所述情况的法律法规,但一旦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我公司一定会严格依法执行。”诸瑛表示,对于市民卡电子钱包“永远无法找回”,且也“不会被其他人拾到”的情况公司很难核实,所以无法得到确认。若日后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公司发生解散、变更等情况时,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市民卡公司:建议对电子钱包少量存入
在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该公司服务部副总经理何敏轩介绍,市民卡包含了两种支付功能:一种是电子钱包功能,另一种是市民卡账户功能,这是两个独立账户。
记者从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市民卡电子钱包是市民卡(或社保卡)的一项快速、小额支付功能。可以用于坐公交车、出租车、水上巴士、公共自行车租赁、路面停车、地铁等公共交通领域,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还可在一些便利店等市民卡钱包特约商户的消费。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无密码,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另外市民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诸瑛建议,市民在对电子钱包充值时一般建议其少量存入(如有租自行车的需求只要保证卡余额在200-300元左右即可)。同时从减少风险的角度考虑,市民卡中心推出了市民卡账户功能,该功能可挂失,并可实现将金额转存到市民卡电子钱包进行消费,保障使用上的方便和安全。
律师建议可起诉“不当得利”
就杭州市民卡遗失后电子钱包金额“不挂失”、“不退款”等问题,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浙江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闻所未闻”,另外称有必要时将介入维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采访过程中,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祝维雯对市民卡电子钱包不能挂失问题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她认为,市民卡丢失,对应账号的电子钱包里的余额作为一种预付产品,并不意味着余额也必然丢着。市民卡只作为一种媒介,如同银行卡一样。卡主办卡并充值,并不是对市民卡或者银行卡支付的对价,而是市民卡或者银行卡所对应的账户中增加金额。电子钱包的载体灭失,并不意味着卡所对应的账户灭失。
祝维雯说,若市民卡丢失时,卡主的电子钱包账号里尚有若干余额,即使被盗刷了一部分,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卡主对其预付的、储存的电子货币依然享有请求权。
她表示,若市民卡丢失,卡主的电子钱包账号里尚有余额,且卡主不能挂失,则市民卡电子钱包管理机构占有这部分余额并可以支配。但是,这样的占有和支配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造成卡主的损失。市民卡电子钱包管理机构占有余额且不允许挂失的行为,可以定性为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