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社会运作的必然结果,谁掌握数据和数据分析方法,谁就能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抢占先机。工商部门作为我国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市场主体登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内部管理等数据。这些数据是“国家经济户籍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晴雨表”。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工商部门如何顺应“大数据”时代变革,充分挖掘和利用工商数据潜在的宝贵价值促进改革发展应迅速提上日程,尽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切实服务好社会公众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
转变思路,为“大数据”创造良好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工商部门而言,就是要借力工商系统的数据库,优化营商环境,便捷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做到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放手交给市场。
由国家工商总局开始的“金信工程”,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初步具备“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分析应用的雏形。目前,我区工商系统虽然掌握着360万条以上的数据,但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数据量大却利用不足,或者不知如何利用的尴尬境地,与“大数据”的发展潮流相背离。
“大数据”相关行业和业务涉及面广,相关行业监管机构有工商、税务、商务、工信、发改委、银行等部门。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监管体制,形成政府、自律组织、消费者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监督主体共同协调运作的格局,让“大数据”真正跨越政府部门内部协同鸿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能够及时、方便、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大数据”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积极应对,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
从工商数据出发,对数据进行深度的分析,挖掘出有效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即通过市场主体分析发现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通过市场主体发展透析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通过市场主体分析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通过横向对比发现区域比较优势,从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在整合零散的、破碎的、局部的数据基础上,运用技术手段分析、挖掘深藏于数据中的宝贵价值,以这种方式帮助实现更好的决策,推动政府决策机制从“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整理、清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的分析挖掘,将“大数据”价值挖掘技术与工商数据实现无缝对接,进行科学的数据管理,紧抓基础数据质量关,巩固和完善数据信息采集及质量审核制度,严格数据质量控制,真正做到“数出有源、真实可靠”。把对数据质量的控制贯穿于数据收集、使用、发布等所有过程,建立数据质量救助机制,通过开展数据质量复审进行纠错,使之更好地支持宏观决策,促进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
第三,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数据资源的利用,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工商数据研究,建立工商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体系。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工商数据,加强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与研判,特别要注重新兴产业等工商数据专题研究,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
搭建共享平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从广西的情况看,政府管理领域各部门都掌握着信息数据,初步统计,大约50个厅局有近200个数据项,而这些数据目前无法相互联通,形成“信息孤岛”。因此,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解决工商数据的“信息孤岛”问题。
一是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律,整合工商系统基础数据信息资源,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库为基础,建立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进行网群化管理,实现工商政务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运作模式。
二是整合现有的政府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和渠道,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工商部门牵头,以工商系统基础数据信息资源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汇总市场主体各方面信息,全方位系统公示主体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资产状况、监督管理、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记录等。同时加强对违法经营者、中介机构、相关业主、投资人、市场主体高管等,以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出入境等各方位的信用约束。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对“大数据”运用进行立法。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了《信息公示条例》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广西要制定信息数据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管理信息数据,为数据的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政府机构和企业面向群体、服务社会的数据挖掘,防止侵犯个体隐私;提倡数据共享,防止数据被滥用,明确界定数据挖掘、利用的权限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