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明确大数据发展的战略地位,尽快开展战略性研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专项研究,从国家层面通盘考虑我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动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引导和推动各部委、各行业组织对大数据进行研究与利用,推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工作,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制定技术发展路线图,实现基础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进科学和工程领域的创新;出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防止信息孤岛,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大数据共同开发与利用;加强数据立法、推动数据整合开放工作;研究制定安全防范举措,保护国家安全、公民隐私;增强数据意识,强化数据素质,形成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
多措并举,推进大数据产业化进程
(一)支持信息服务企业发展转型
选择拥有丰富数据资源和技术优势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并以之为基础面向公众提供各种类型的信息服务。开展对互联网上的公开数据的初步分析整理,开放数据整理与数据初步挖掘成果,促进各领域大数据的应用,做大、做强大数据核心企业。
鼓励传统产业推行大数据战略,向服务升级转型。选择能源、金融、电信、交通、商业零售、工业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或机构,鼓励其基于企业积累的数据进行挖掘,为企业战略制定提供帮助,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业务效率,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引导企业从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历史大数据中找到创新的源泉,从客户和消费者的大数据中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以及从售后反馈大数据中发现额外的增值服务,从而改善现有产品和服务,创新业务模式。推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高附加值的创造性服务,大力发展基于咨询数据平台的生活方式设计师服务、基于统计数据挖掘的商业分析服务、基于设计平台的创意服务,还有基于大数据的设计服务、管理服务、教育服务、翻译服务以及基于行业或价值模块细分的服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突破
启动“大数据研究计划”,系统规划大数据产学研合作。设立自然科学重大研究计划以及重大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群(“973”项目群或“863”重大项目)等专项资金,整合电子发展基金、云计算专项、物联网专项等项目,支持大数据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示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支持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建设,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推广技术应用。
(三)加强基础数据整合
一方面,整合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和规范诚信机构建设,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另一方面,推动国家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进程,主动披露政府掌握的数据,加快建立国家的公共基础信息平台,促进大数据成果广泛应用。统筹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交换共享平台的覆盖范围,打通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快推广应用,引导大数据发展
(一)推动示范应用
加快推进智能化电子政务服务和移动政务服务新模式的初步应用,不断拓展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与社会、老百姓直接的双向互动、同步交流。政府部门应基于自身和社会服务机构掌握的丰富数据,在医疗健康、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社会舆情、国防安全等领域先行开展应用示范,继而不断拓展在各部门、各行业的应用范围。在此基础上,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新媒体数据的应用,强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抓好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特色智慧城镇建设模式。研究制定智慧城市评估标准,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以政府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切入点,加速各部门、各领域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通过对城市地理信息和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人文社会信息的挖掘,为城市规划提供辅助;通过对城市道路、车辆信息和实时道路交通信息的挖掘,支持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通过对自然灾害历史信息和实时天气信息的挖掘,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推动行业协会的建立,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技术联盟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纽带作用。重点扶持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商。探索典型应用推广模式。推动各部门、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统筹本部门信息化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开发、利用,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综合管理水平。
(二)加强培训
围绕信息化规划纲要、大数据等信息化重点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面向政府、行业、企业的信息化专题讲座和培训。推动大数据绩效评估工作和国际信息化交流合作平台。
(三)加大数据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产业联盟建设,深化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合作,鼓励院校增设相关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应用课程,确保毕业生获得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在校学生以及在职人员提升职业技能。鼓励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提供专业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