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及军队有关部门为残疾军人换发新式残疾军人证(换证通知已于2013年10月在民政部网站公布)。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新式残疾军人证封面与旧证有显著差异,内页纸张采用120克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封底中央内嵌安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RFID专有防伪认证芯片。
新式残疾军人证专有防伪认证芯片由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写入了残疾军人个人信息。新证的真伪鉴别,可通过残疾军人证专用核验终端读卡设备进行联网核验,可即时查询残疾军人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等级、是否正常享受待遇等情况。残疾军人因使用残疾军人证而发生争议的,应以民政系统查询鉴定结果为准。
另外,为方便残疾军人购买火车票,新证封底下方同时外贴了铁路优惠卡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