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无欠薪城市”,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一卡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录用农民工后,20天内必须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不具备办理“一卡通”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将农民工工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一卡通”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规定》指出,开工三个月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一卡通”专户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发出整改指令书,督促欠薪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开工半年以上仍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一卡通”专户的,将由本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2个月内追缴保证金;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对不能及时补缴工资保证金的,市人社局将提请“无欠薪”城市预防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欠薪单位进行处理。
《规定》还要求,不实行“一卡通”或不具备实施“一卡通”条件,又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项目,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由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以往不实行“一卡通”要求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相关部门严禁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严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其他企业参加投标。对已参与并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拒付项目资金,并追究招标单位的行政责任。
《规定》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