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实施健康管理,依据国家制定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四川省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的目标。突出居民健康卡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费用结算和金融服务等应用,实现就医“一卡通”。
二、工作内容
(一)合作银行选择。
省级合作银行及制卡商等的遴选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并委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制定遴选方案,依法依规确定合作银行供各市州自主选择。
各市州在省上确定的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2-3家作为本地区的合作建设单位,并可根据本地情况,选定1家本地银行参与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由各市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由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与本地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核对(比对),主要采取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取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与新农合平台、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档案平台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数据将直接生成制卡原始数据,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人员信息将重新勘误、采集,或采取现场数据采集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居民健康卡制作。
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负责完成。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础上加载而成,在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技术规范、储存空间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应满足大容量、可加载,支持金融IC应用扩展。居民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择由省卫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中自主选择。
经采集比对生成的原始数据上传至省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再次比对,然后推送回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生成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推送到合作银行,银行将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银行卡预开卡操作,并生成银行制卡数据发送至制卡商,由制卡商完成卡片全部个人化过程,包括卡片封装印刷,个人信息写入和正式密钥写入。制卡完成后,成品卡直接提交给发卡机构。
(四)应用环境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环境改造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监督管理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与本机构信息系统生产或运维提供商具体实施,与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同步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居民健康卡应用规范》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要求,改造和优化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配备应用前置服务器
居民健康卡要与新农合业务系统动态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居民健康卡发行。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采用整体发行模式。即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各县(市、区)依托新农合中心或新组建健康卡管理机构履行工作职能。
1.整体发卡:主要针对户籍人口。各县(市、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收集本辖区所有居民信息、领取本辖区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户籍所在地归类,以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组织发放。
2.联机发卡:主要针对流动人口、新生儿及卡遗失人群,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银行的自助发卡机发卡,由银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将加载了金融和卫生双方主密钥的空白卡放入自助发卡机。用户持身份证现场申请居民健康卡,通过联接省级卡管理平台建立用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联机发卡。
(六)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
三、任务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督导机制。
1.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及数据采集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和卡注册管理系统,制定下发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接口规范。
2.统一政策支持。制定居民健康卡与新农合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出台健康卡实现预约挂号及与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挂钩的相关规定,出台支持跨行业金融应用的配套政策。
3.统一服务流程。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制定并优化全省统一的制卡、发卡、补卡等服务流程。
4.统一选择企业。制定银行遴选方案,指导并委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在省级层面公开规范地遴选合作银行,同时,省卫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
5.统一管理方式。负责密钥的生成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密钥使用和服务管理;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级居民健康卡建设和管理经费筹措工作。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全省中医药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组织协调居民健康卡在中医药系统的发放、应用和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中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
(三)市(州)卫生(计生)局(委)。
负责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建当地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和“居民健康卡受理与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合作银行和制卡服务商的选择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采集、比对和清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注册申请和发行工作,负责本地区卫生计生机构应用环境改造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和管理经费的筹措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总体设计,全面启动。
2014年,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成立健康卡项目省、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组,制定项目技术指南,选择合作银行和制卡商,确定合作方式、内容,做好医疗机构运行环境改造等相关准备工作。雅安、绵阳、成都、德阳、自贡、南充、攀枝花等市开始大规模数据采集,数据准备3000万条以上,年底,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
(二)点面结合,快速推进。
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雅安、绵阳、成都、德阳、自贡、南充、攀枝花等市实现全覆盖,广元、广安、宜宾、内江、达州、遂宁、眉山、资阳等市发卡率达到40%,其余市州发卡率达到20%。90%以上医疗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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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应用,整体推进。
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运行环境改造完成,实现全省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
(四)查漏补缺,全面覆盖。
2017年,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居民的健康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多行业基于健康卡的多应用服务。全省居民全部使用居民健康卡就诊,并实现全省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人人使用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作用。
五、2014年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完成合作银行、制卡商等的遴选工作,确定产品选型范围。
2.召开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会,明确2014年居民健康卡各市州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机关相关处室拟制下发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相应配套文件和规定。
3.各市州完成合作银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定和协议签订。
4.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开发。
5.相关市县开展发卡数据准备,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比对、发卡信息确认。
6.启动居民健康卡工作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居民健康卡生产制作。
2.开展医疗机构应用环境改造、SAM卡申领。
3.以县为单位整体发放居民健康卡,激活其金融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拟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局年度考核目标之中;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日常监管的指标。研究制定允许居民健康卡出资银行在医疗机构开户或增设POS机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1.规划财务与信息处。
在委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会、通报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对居民健康卡应用效果进行评估。
2.政策法规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纳入医改目标,研究全省医改、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的相关政策,协同多部门处室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在卫生行业应用的政策,与银行及其他行业共同推进金融IC多应用开展,为全面推进健康卡使用提供政策支持。
3.基层卫生处。
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新农合机构参与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发行等工作,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一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以促进居民健康卡应用为目标的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办法(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绑定居民健康卡),探索利用居民健康卡代扣代缴,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款垫付制,通过银行将新农合补偿款直接补到患者本人居民健康卡中。
4.妇幼健康服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新生儿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
5.医政医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复评日常监管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以及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制定并下发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自2014年起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的预约挂号和诊间结算的介质,并研究制定支持健康卡应用的挂号、特色服务等优惠政策。
6.宣传处。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宣传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动态宣传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7.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委托,负责省级层面公开规范地遴选合作银行,同时,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负责全省密钥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密钥生成,承担省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指导市州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和方案报批,协助市州SMA卡申领、样卡测试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的接口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研究健康卡应用相关技术,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业应用,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设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暨密钥管理中心”(简称“健康卡管理中心”),承担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据居民健康卡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
(三)措施保障。
与各市州签订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目标责任书。召开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会议。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加大督导频度和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定期约谈制度,建立奖惩约束机制,有力促进居民健康卡建设。
(四)经费保障。
参与建设的银行承担首次发卡基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数据核对、密钥灌注、卡片发放、机构应用环境改造、读卡器、运行维护等费用。
省本级承担密钥管理系统、省市两级卡注册管理系统软件及省级硬件费用、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各市州负责本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硬件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