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1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将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和“月清月结”制度,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钱袋子”。
建设单位要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通知》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和总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明确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方式。
多举措保障农民工“钱袋子”
●推行“一卡通”
农民工在郑州市建设领域内务工应持有实名制“一卡通”,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所有在建工程应当使用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实行人员进场刷卡管理,支付农民工工资。
●实行“月清月结”
每月月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农民工工资结算,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依据结算清单按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原则上,建设单位应于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五日内足额拨付工资款,总包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位,同时进行公示。
●推行保障金差别化管理制度
对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实行保障金及应急押金“倍增”缴纳制度;对近两年内诚信度好且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一次性存储定额应急押金,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