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第九届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技术研讨会暨设备博览会日前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在致辞中指出,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在各类数据的采集、共享的基础上进行各项应用的智慧融合,最终为人们提供智能化的生活、生产、管理运营模式,为城市管理服务,为居住在城市中的人们服务。
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智慧城市建设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实现,在互联网及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作用下,面向公众的各项智能化、信息化服务手段变得日趋丰富多样,使得智慧城市的内涵围绕服务于人的核心在不断的延伸、拓展,智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展现出具有无限魅力的未来。
大数据是智慧城市的引擎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结合,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及提高城市应用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当前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智慧城市通过无所不在的互联网、移动工具、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将现实城市与虚拟城市联在一起,产生了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在网络上人们每分每秒交换思想、数据和信息,如一分钟内我国有200万个搜索查询,FACEBOOK新增68万条条文,2亿个电子邮件被发布,百度每天要处理60亿次搜索请求。
同时,有报道指出,大数据革命将席卷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为改进城市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巨大机遇。重视并应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对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促进科学决策势必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不仅契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还可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市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可以看出,大数据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是智慧城市的源泉和动力引擎,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引起了不少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世界发展潮流。
如美国,2012年将发展大数据技术确定为国家战略,投资2亿美元发展大数据。日本2013年提出以电子政务、电子医疗、防灾等为重点促进新信息通讯技术,发布新信息通讯技术,重点关注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英国2013年宣布在对地观测、医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方面投资1.89亿英镑。
而在我国,2013年,大数据被列入973基础研究计划,在信息化水平最高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并积极推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上海市于2013年发布了《上海推进大数据研究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已有29个部门建立了400多个数据库,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关村成立了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
我国大数据产业存问题
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为智慧城市迅速崛起提供支撑的同时,我国大数据产业仍然面临着发展战略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技术人才匮乏等亟待重视的问题。
一是对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缺乏全面认识。一项针对我国政府部委信息化部门的调查显示,有近四成未对大数据提升业务能力给予充分重视,仅有5.6%的部门将数据分析视为业务核心竞争力,一些部门对利用大数据持观望态度。虽然,在发达国家启动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战略的同时,我国已经从政府数据公开、建立制度规范等方面入手,研究地方的大数据发展战略。但是,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统筹把握大数据发展趋势、推进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思维和发展规划,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很多顶层设计和战略构思落不到实处。
二是管理基础不健全。技术规范不一致、准确性和一致性差、安全责任不明晰、目标利益不协调等制约了各部门、各层级之间信息的开发利用,使各地方、各部门成为信息孤岛,无法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同时,还存在大量信息盲点,据有关调查显示,有66.7%的受访国家部委认为数据管理最大挑战是数据的开放与共享。2013年全球开放数据指标排名中,我国在70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34位,在联合国2012年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中,我国仅列第78位。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有关数据产权、公开、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问题越来越严重。例如,上海低保户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受相关法律约束,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个人和家庭状况信息;另一方面,大数据对隐私的暴露与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特点密切相关,必然冲击现有的管理方式、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
四是核心技术和人才匮乏。大数据技术研发有待突破,大数据应用的标准、评估、分析等技术研发有待推进,现有的信息安全手段难以满足大数据应用的安全要求;支撑我国大数据平台的软硬件仍然受制于人,即使国产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也大量采用国外芯片,短期内仍不具备完全国产化能力。国内信息安全命脉几乎全部被外国企业掌握。此外,专业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缺乏。
四大举措促产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全面健康发展,针对当前产业面临的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在会上指出,今后应努力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尽快将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把数据主权纳入国家核心利益范畴。组织法律、行政、科研、产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研究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发展趋势,评估和应用大数据对经济、社会、文化、政策法律、国家安全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和挑战;确立大数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培育的发展路径,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及未来五年或更长时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特别注意宏观规划、整体设计和资源统筹,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并量力而行。
二是完善数据管理机制。设立数据资源监管机构,统筹各类信息化平台项目规划,逐步规范数据业务流程;出台大数据技术、协议、标准,以规范统一政府各部门数据编码、处理、共享、交换标准。从数据积累丰富、质量较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部门起步,依托已有的数据库和电子政务资源,逐步整合数据存储处理业务,构建完整、系统、多层次的公共平台体系,汇集各部门数据,打造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信息资源服务系统,对内共享交换,对外协同服务;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设立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监测、管理,特别要加强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系统建设,确保信息使用过程的可监控、可溯源。
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政府保密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制定关于数据产权归属、转让和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建立符合中国
国情的信息数据法律体系;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环节中加大对信息数据造假、泄露、盗窃、盗版侵权等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个人、企业和国家数据安全。
四是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成立国家专项科研基金,大力支持数据科学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研究;组建产业联盟,构建大数据技术的“政、产、学、研、用”联动机制,以应用刺激人才培养,促进技术研发;在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专业,建立学科体系,注重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数据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数据人才培训。围绕数据思维模式和数据技术能力等方面,对信息化、统计和决策管理等部门的人才队伍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