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奎屯辖区车用气瓶加贴电子标签工作会议在奎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标志着奎屯辖区车用气瓶加贴电子标签工作正式启动。
今后,没有加贴电子标签的气瓶在新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封闭运行后,在各个加气站都将无法加气。
据了解,截至目前,伊犁州直使用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机动车近8万辆,其中,奎屯有2.3万辆,主要安装在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和部分运输车辆上。
此次会议对车用气瓶加贴不了电子标签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即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的;车用气瓶信息未进入电子监管数据库的;未检验和已过检验有效期的、车辆行驶证与气瓶登记证车主姓名、车牌号不一致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与车辆安装气瓶出厂编号不一致的。
奎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提交气瓶出厂合格证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或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车辆行驶证,以单位名义登记的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登记的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