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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科技司副司长陆书春:提升金融IC卡影响首要做好应用分类
作者:中国一卡通网采编
时间:2015-01-15 14:55:52
2014年11月3日,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 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通知》出台背景和动因、《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实现思路及具体实施过程和策略等相关话题,记者专访了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书春,就下一步如何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4年11月3日,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 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通知》出台背景和动因、《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实现思路及具体实施过程和策略等相关话题,记者专访了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金融IC 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书春,就下一步如何做好金融IC 卡应用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陆书春:提升金融IC卡影响首要做好应用分类

专访央行科技司副司长、金融IC 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陆书春

  记者:三年前,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11】64号)开启了我国银行卡从磁条向芯片的迁移。三年后,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请问,《通知》此时出台的背景或动因是什么?

  陆书春: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从2015 年开始,商业银行新增的金融IC 卡将是银行卡的主流产品,这是非常重要且关键的一年。按照2011 年出台的64号文件规划,经过4 年的努力,目前我国金融IC 卡的受理环境已经成熟,电子现金的跨行圈存改造已经就绪。同时为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依据时间、地域、受理终端,分阶段部署关闭了POS、ATM 渠道的金融IC 卡降级交易,此举将全面激活金融IC 卡的安全优势,大幅提升银行卡交易的安全等级。此外,金融IC卡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截至2014 年三季度末,全国金融IC 卡累计发卡10.46 亿张,在公交、出租车、校园、社区、商圈等消费、公共服务、电子商务领域的多应用成效良好。

  另一方面,国密局216 号文要求“推动安全可控产品应用、提升自主可控能力”,这将全面提升我国银行卡安全应用水平。未来随着金融IC 卡推广工作的深入,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务产业将紧密融合、互动发展。

  政策举措和市场实践的良性互动,为金融IC 卡的规模化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超过99% 的复合卡都可以使用金融IC 卡芯片进行交易。可以说,金融IC 卡是“金融普惠民生”理念的良性实践,是“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的典型代表。

  在持续关注并改善金融IC 卡受理环境、多应用环境的基础之上,人民银行总结了金融IC 卡的应用经验以及阶段性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 卡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下一步的金融IC 卡工作任务。

  记者:《通知》提出,推动金融IC 卡全面应用并形成长效机制,并按照金融IC 卡应用实现方式提出了三类应用。请问,《通知》提出的三类应用的思路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说要突出重点地推动应用?

  陆书春:通过对几年来金融IC 卡推广情况分析,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金融IC 卡多应用拓展上虽然点多面广,但方向性、针对性不强,还需要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规划;同时虽然金融IC 卡设计有电子现金功能但因其操作上还有一些与使用体验相关的问题,知道和使用的人还不是很多,便捷性还没有真正产生影响,所以社会认知度还不高。针对这些发展中的问题,《通知》特别提出了“梳理新思路”的重要观点,旨在总结应用经验、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在现阶段,要提升金融IC 卡应用的行业影响,首先要做好应用分类,在明确分类的基础上才能制订明确的市场规划。不同应用的协调难度、资金投入和技术力量是不一样的。分析不同领域的难点和技术特点,从而抓住重点,差异化或集中配置资源于某些领域,对于各参与方持续做强应用的行业影响尤为重要。我们经过实践论证,在《通知》中梳理总结出三类应用。

  第一类应用是普通消费应用,特点是刷卡时消费额已确定、卡片无需与终端读写信息计算消费额,该类应用无需技术改造,只需行业开放、合作即可。第二类应用是分时分段扣费类应用,该类应用需要改造行业系统、共享秘钥等,如停车咪表、分段扣费制公交和地铁等。第三类应用是行业个性化应用,如医疗健康应用、园区卡等,多以各地项目为主,功能与行业方需求密切相关,业务流程需商业银行与行业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商业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可通过金融IC 卡加载行业应用程序或数据实现。

  上述三类应用的划分依据,源于前期市场“摸索”阶段的积累和沉淀,有利于商业银行在新阶段找准市场切入点、突出业务重点,即“做精、做准”市场。总体上说,第一类应用是金融IC 卡多应用的重点,利于迅速提升金融IC 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影响力,需要商业银行重点突破。第二类应用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第三类应用可被视为商业银行的增值服务。这三类应用的定位各有不同,便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战略确定差异化的应用拓展路线。

  此外,在电子现金使用率和便捷性方面,用户体验决定了市场规模,这就需要在圈存、环境、退货流程等方面加以规范。所以,《通知》在标准化、非接闪付、受理环境等方面做出具体说明。电子现金的普及应用涉及多重因素,卡、环境、意识缺一不可,现在发卡已具备初步规模,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现金应用的宣传力度,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展开非接受理环境的改造,为适应移动金融发展趋势奠定基础。

  记者:《通知》要求,自2015 年4 月1 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金融IC 卡应符合PBOC3.0 规范,那么,过去已发行的磁条卡和基于PBOC2.0 芯片卡有无影响?《通知》提到,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各单位开展的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金融IC 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有卡交易方式”为主?

  陆书春:目前各商业银行推广金融IC 卡的步伐加快,今年人民银行开展了关闭金融IC 卡降级交易工作,部分媒体对此项工作有误读,认为关闭降级交易导致磁条银行卡不能使用。实际上,对此人民银行尊重客观实际,且早有安排部署。按照银行卡芯片化迁移规划,2015 年起金融IC 卡将成为新增发卡的主流产品。存量磁条卡仍可继续使用,持卡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或换卡或沿用或销卡。这既兼顾了芯片化成本,也尊重了持卡人意愿,同时平稳推动磁条卡向芯片卡过渡及各种磁条卡活卡的整合,使长期不用的睡眠卡自然消亡。2015 年4 月1 日起新发IC 卡符合PBOC3.0,主要是从完善提升IC 卡的安全性、性能体验方面考虑的,因为3.0 标准支持安全可控算法并在一些交易处理流流程方面有所改进,技术上完全与2.0 兼容。对于现在大多数银行发行的基于PBOC2.0 标准的IC 卡,与现有的POS、ATM 等机具能实现无缝兼容,无需更换。

  之所以强调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金融IC 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是因为目前的银行卡交易风险正呈现出从线下到线上的趋势,而基于金融IC 卡的有卡交易或应用能够消除传统磁条卡的伪卡欺诈风险,使得持卡人资金更加安全。我们将按照“继承式创新发展”思路,引导互联网支付、手机银行等线上移动金融从纯客户端加密模式向基于硬件加密模式的转变,提高线上移动金融应用的安全性,推动商业银行基于安全芯片技术拓展支付、信贷、征信等移动金融服务渠道,有效保证身份认证水平。

  记者:《通知》要求“提升金融IC 卡安全可控水平”并提出“推动应用安全可控的金融IC 卡产品及密码算法”。在产业发展推动进程中,我们怎么做或者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有效确保产品的安全可控?

  陆书春:加快推进安全可控芯片及密码算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符合国家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可控金融IC 卡产品及密码算法工作。一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满足功能、性能、安全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安全可控的产品及密码算法;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从产品选型、验收和抽检等环节强化内部金融IC 卡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三是完善金融IC 卡相关产品的检测认证体系,建立安全可控芯片及密码算法应用的信息及问题收集机制,定期组织商业银行进行经验交流。

  记者:对于《通知》的出台,您如何看待它的社会意义?

  陆书春:《通知》的社会意义集中体现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等级、促进芯片产业链发展三个方面。具体讲,一是全面提升金融IC 卡安全性、可用性、方便性,对支持综合金融创新,发展随时随地随身的安全惠民的芯片化移动金融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提高银行卡安全可控水平,切实保障金融服务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资金被盗”风险,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对安全、便捷金融服务工具的需求。三是带动芯片产业设计与制造、卡片操作系统研发、卡片制作和封装、芯片安全检测等金融IC 卡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促成产业各方共赢的局面,特别是对带动我国国产IC 卡企业发展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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